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政府推動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旨在活化民間空餘屋,並提供符合資格的民眾可負擔的租屋選擇。本計畫協助房東將住宅委託給租屋服務事業管理,房東可享有稅賦減免、修繕補助、公證費及保險費補助等優惠。同時,符合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的市民,特別是弱勢族群,可透過本計畫以低於市場行情的租金承租社會住宅,由租屋服務事業協助處理租賃事宜,確保租賃關係穩定。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出租人(房東):**/提供符合居住用途的合法住宅,非位於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同意將住宅委託租屋服務事業管理或媒合出租給符合資格的承租人/同意遵守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如有出售住宅之情形,已請領之補助費用,將依相關規定返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承租人(房客):**/中華民國國民/本人及家庭成員同意審查單位查調戶籍、家庭年所得、地籍、財產等資料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出租人(房東):**/申請地價稅、房屋稅及綜合所得稅稅賦減免/符合身障及長者換居專案資格/出租予接受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之租金補貼者;**承租人(房客):**/承租人資格為一般戶/承租人資格為第一類弱勢戶(包含特殊境遇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且未滿 25 歲、65 歲以上老人、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受害者及其子女、身心障礙者、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原住民、災民、遊民、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承租人資格為第二類弱勢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承租租屋服務事業轉租之住宅/承租經由租屋服務事業協助出租之住宅
・不可申請:**承租人(房客):**/承租人資格經機關查核不符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資格者
・**對於出租人(房東):**/政府補助開發費或媒合費/政府補助包管費或代管費(租屋管理工作費用)/政府補助出租住宅修繕費/政府補助公證費(代租案)/政府補助居家安全相關保險費(包租案)/地價稅、房屋稅及綜合所得稅稅賦減免(需申請)
・**對於承租人(房客):**/以低於市場行情的租金承租社會住宅/租金:每月租金依個案合約約定/押金: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月租金之總額,依個案合約約定/公證費補助:經辦理公證者,其費用得向受理本計畫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補助
・申請方式:洽詢租屋服務事業或臺北市政府安心樂租網統一登記平台
・注意事項:承租人不得將租賃住宅變更用途、設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或轉租、出借、轉讓租賃權
**出租人(房東):**/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建物所有權狀、使用執照、測量成果圖或建物登記資料影本(需符合居住用途)/合法房屋證明文件(如屬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建築物)/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及授權書(無代理人者免附)/原供承租人領取租金補貼之租賃契約(非租金補貼整合專案者免附)、**承租人(房客):**/承租人國民身分證影本/申請日前一個月內之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全戶戶籍謄本/申請日前一個月內之財政部國稅局查調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查詢清單/申請日前一個月內之財政部國稅局查調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有權代理之證明文件(申請人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申請人委託書(代理人代為申請者)/第一類或第二類弱勢戶之相關證明文件/放棄租金補貼切結書/現職警消人員在職證明文件及銓敘部審定函(現職警消人員戶)/承租人正接受租金補貼之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特定類別身障者適用)/0403 震災相關證明文件(如危險標誌影本、建物滅失證明、受損住宅建物所有權人證明、實際居住證明影本等,0403 震災專案適用)
電話:02-25925116 (資產經營部), 02-27772186 (南門辦公室)|地址: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4巷50號1樓(資產經營部),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8號9樓(南門辦公室)
實際補助內容(包含對象細節、項目、應備文件等)主要從頁面提供的 PDF 附件中提取,因網頁本身為檔案下載頁面,未直接提供詳盡的福利描述。本計畫為持續性計畫,分為不同期別,提取內容綜合自最新期別的申請書及契約範本。
資料來源:https://rent.thurc.org.taipei/attach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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