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勞動部推出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方案,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旨在提供育兒勞工更多職場彈性,兼顧工作與家庭。此方案允許家有 3 歲以下子女的勞工,在 2 年育嬰留職停薪總額度內,可彈性以「日」為單位申請,合併以 30 日為限。申請期間仍可領取政府提供的 6 個月 8 成薪資補貼。此外,家庭照顧假也可彈性以「小時」請假。為鼓勵企業支持,政府對僱用員工未滿 30 人的小微型事業單位,提供每位受僱者申請 1 日育嬰留停 1,000 元的獎勵金。勞工需以書面方式向雇主提出申請,並依規定提前預告。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撫育 3 歲以下子女的勞工;於同一公司任職滿 6 個月;以書面方式向雇主提出申請;原則上需於 5 日前提出申請;遇子女生病、停托、停課等突發狀況,需於 1 日前提出申請;當日臨時狀況可委託他人代辦申請
・育嬰留職停薪:以「日」為單位申請,合併以 30 日為限,最長 2 年
・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貼:8 成投保薪資,最長發給 6 個月
・家庭照顧假:以「小時」為單位請假,每年 7 日(56 小時),雇主不得扣全勤獎金
・友善職場育嬰留職停薪獎勵:僱用員工未滿 30 人的小微型事業單位,每位受僱者申請 1 日育嬰留停,政府提供 1,000 元獎勵金
・申請方式:向雇主提出書面申請
・注意事項:育嬰留停期間,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但勞動部鼓勵雇主計入工作年資計算;雇主不得因育嬰留停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1,000元
2026/01/01 至(無公告截止)
電話: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1955;勞動部總機 (02)8995-6866|地址: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政策自 2026/01/01 起生效。頁面本身為資源列表,但附件 PDF 提供了詳細的福利內容。申請方式要求「書面」,但未列出具體應備文件清單。
資料來源: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84/28294/lpsimple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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