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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勞工輔助器具補助

醫療健康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內容簡介】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提供職災勞工輔助器具補助,針對因職業傷病經醫師或專業人員評估需使用輔助器具的勞工,每人每年最多補助 4 項輔助器具,總金額最高以 100,000 元為限(人工電子耳除外)。申請對象為 2022/05/01 後遭遇職災的被保險人,或 2002/04/28 至 2022/04/30 期間遭遇職災者。申請人備妥診斷證明、購買收據等文件後,郵寄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被保險人於 2022/05/01 災保法施行後遭遇職業傷病;經醫師診斷或其他專業人員評估必須使用輔助器具;未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相同輔助器具項目之補助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勞工於 2002/04/28 ~ 2022/04/30 期間遭遇職業災害
・輔助器具補助:每人每年最多補助 4 項輔助器具,總金額最高 100,000 元(人工電子耳除外)
・申請方式:郵寄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注意事項:輔助器具項目、最高補助金額、最低使用年限及其他補充規定,定明於職業災害勞工申請器具照護失能及死亡補助辦法第3條附表,可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全球資訊網查詢及下載

【金額/折扣】

100,000元

【應備文件】

器具補助申請書(含補助收據及未依災保法或其他法令規定領取相同項目之器具補助或給付之聲明書)、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之醫師開具必須使用輔助器具之診斷證明文件,或其他專業人員評估必須使用輔助器具之證明文件、上開文件開具日或所載必須使用輔助器具之日起 6 個月內,購買或租賃輔助器具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如職業災害相關證明文件,職業災害勞工如已申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者可免附)

【聯絡方式】

電話:02-89956666 分機 8287

【注意事項】

實際申請單位為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頁面為花蓮縣政府轉知資訊。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附件內容為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與本補助無關,已忽略。

資料來源:https://labor.hl.gov.tw/News_Content.aspx?n=9391&sms=14893&s=19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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