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
・澎湖縣政府推出「家庭安全提升補助計畫」,旨在透過補助家長改善居家環境,預防嬰幼兒事故傷害。這項計畫針對設籍澎湖縣滿一年、且未滿 2 歲的嬰幼兒家庭,每月提供 3,000 元補助,每季撥付 9,000 元,最高可領取 72,000 元或至嬰幼兒滿 2 歲為止。符合資格的家長可在嬰兒出生登記時於戶政事務所一併申請,或郵寄、親送文件至澎湖縣政府社會處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方設籍本縣滿一年以上;未滿 2 歲嬰幼兒戶籍出生登記於本縣,至滿 2 歲前未曾遷出本縣者
・家庭安全提升補助:每月 3,000 元,每季撥付最多 9,000 元,最多補助 72,000 元或至嬰幼兒滿 2 歲止
・原已申請嬰兒用品補助者:補助計算至最多補助 24 個月
・申請方式:於本縣戶政事務所辦理嬰兒出生登記時填報申請表,由戶政人員代為協助送件申請;或申請文件郵寄澎湖縣政府社會處社工婦幼科或至現場申請
・重要時間點:每年 4 月 15 日、7 月 15 日、10 月 15 日及次年 1 月 5 日撥付上季核定金額至申請者指定帳戶
・注意事項:嬰幼兒於六十日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逾六十日申請者,於申請當月開始核發;申請文件不全者,本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嬰幼兒之雙親父母或監護人因特殊情形,致實際上未能照顧兒童者,得由實際照顧嬰幼兒且與嬰幼兒共同居住之人舉證後申請,由本府審認是否符合申請;原 2024/12/31 前申請符合嬰兒用品補助計畫補助對象者,不需重新申請,將依原申請資料逕轉至本計畫;已領取補助期間經查有戶籍遷出等不符合補助對象者,經本府查有溢領本補助,由本府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繳回本補助,屆期未返還者依規辦理強制執行;申請人以詐欺或其他不當行為領取本項補助或為虛偽不實之證明者,除即停發或追回已領之款項外,其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最高72,000元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2025/01/01 ~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表、申請人(設籍本縣之父、母或監護人)及嬰幼兒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內容應含詳細記事欄)、受補助嬰幼兒、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