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澎湖縣政府社會處為加強推動身心障礙者福利,並彰顯政府對弱勢族群的關懷,特別致贈三節慰問金。凡設籍澎湖縣滿 3 年,且領有本縣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並於發放節日前未被註銷者,即可申請。慰問金於農曆春節發放 5,000 元,端午節及中秋節則各發放 3,000 元。申請人或代理人需攜帶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金融機構帳戶影本及領據,至澎湖縣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領有本縣核(換、補)發身心障礙證明且於發放節日前未被註銷者(以發放節日當日之前 90 日為基準);設籍本縣滿 3 年
・農曆春節慰問金:5,000 元
・端午節慰問金:3,000 元
・中秋節慰問金:3,000 元
・申請方式:申請人或代理人至本府提出申請
最高5,000元
申請人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領據
電話:(06)-9274400 #560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聯絡窗口為林慧蓉。
資料來源:https://www.penghu.gov.tw/welfare/home.jsp?id=8&act=view&dataserno=20250213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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