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為落實照顧本縣六歲以下幼童,提供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負額補助,以確保幼童能獲得更妥善的醫療保健服務。此補助對象為在澎湖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的六歲以下幼童,且其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須設籍澎湖縣一年以上。申請方式可於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時一併申請,或郵寄、親送文件至澎湖縣政府社會處社工婦幼科。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於澎湖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之六歲以下幼童;其父母或監護人至少有一方須設籍於澎湖縣一年以上
・不可申請:符合補助資格之幼童或其父母或監護人任一方一經遷出澎湖縣,本府即不再受理後續相關補助事宜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負額補助:金額未載明
・申請方式:於澎湖縣戶政事務所辦理嬰兒出生登記時填報申請表由戶政人員代為協助送件申請;或申請文件郵寄澎湖縣政府社會處社工婦幼科;或至現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