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
・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提供校內各類場地租借服務,包含活動中心、體育館、電腦教室、普通教室及戶外運動場地等。為鼓勵學生及弱勢團體使用,特別提供場地使用費六折優惠。此外,短期或長期租借場地亦可享八折優惠。申請單位需遵守學校場地使用管理辦法,並繳交三千元保證金,於場地使用完畢檢查無誤後無息退還。童軍訓練營地則僅限特定機關或團體申請使用。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學生;弱勢團體
・場地使用費:學生或弱勢團體可享六折優惠
・場地使用費:短期或長期使用可享八折優惠
・保證金:3,000 元,於場地使用完畢檢查無誤後無息發還
・電費:戶外運動場地使用電費一度 6 元
・童軍訓練營地使用費:每人 50 元/天
・活動中心大型會議室 (無冷氣):600 元/小時
・活動中心大型會議室 (含冷氣):800 元/小時
・活動中心 LED 電視牆 (無冷氣):1,000 元/小時
・活動中心 LED 電視牆 (含冷氣):1,200 元/小時
・活動中心二樓體育館 (無冷氣):500 元/小時
・活動中心二樓體育館 (含冷氣):1,000 元/小時
・電腦教室 (無冷氣):700 元/小時
・電腦教室 (含冷氣):1,000 元/小時
・各類專業教室 (無冷氣):500 元/小時
・各類專業教室 (含冷氣):700 元/小時
・普通教室 (無冷氣):100 元/小時
・普通教室 (含冷氣):125 元/小時
・申請方式:填寫申請書向學校提出申請
・使用收費以每小時計費,不足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需預演或預先練習者,依上述收費標準辦理;活動中心二樓體育館長期使用,僅限平日晚上七點後用於羽球練習,費用按每月使用總時數計算;童軍訓練營地不提供一般民眾露營,僅供本縣所屬機關辦理教育性活動、本校直屬機關、本縣童軍會及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各委員會辦理童軍教育活動,或經本校核准者申請
最高3,000元
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場地使用申請書
文案未提供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的直接聯絡電話及地址,僅提供花蓮縣政府總機及地址。童軍訓練營地有特定申請對象限制,不對一般民眾開放。
資料來源:https://glrs.hl.gov.tw/glrsout/LawContentSource.aspx?id=GL00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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