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
・花蓮縣政府針對縣內因重大動物傳染病而遭撲殺的動物,提供飼主補償金。此補償金是花蓮縣動物疫情通報系統緊急防疫處置流程的一部分,旨在減輕飼主因防疫措施造成的損失。補償金額將由評價小組評定,並由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負責申請與核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飼養動物位於花蓮縣境內;飼養動物經確診罹患重大動物傳染病;飼養動物依防疫規定被撲殺
・撲殺補償金:依規定評定核發
・申請方式:由評價小組評定補償金額後,由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辦理核發
・注意事項:此補償金為因應重大動物傳染病防疫措施而提供
本文件主要說明動物疫病緊急防疫作業流程,其中包含撲殺補償金的評價與核發機制。文件未詳列補償金的具體金額計算方式、申請所需文件或明確的申請截止日期。補償金的申請流程由防疫單位主導,而非飼主主動申請。
資料來源:https://glrs.hl.gov.tw/glrsout/Download.ashx?FileID=554&id=GL000070&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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