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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年度國家衛生研究院整合性醫藥衛生科技研究計畫

醫療健康 全台 期限 2026-03-31 已過期

【主辦單位】

國家衛生研究院

【內容簡介】

・國家衛生研究院推出整合性醫藥衛生科技研究計畫,旨在解決國人重要健康問題並提升我國醫藥衛生研究水準。此計畫提供創新研究計畫(IRG)和研究發展獎助計畫(CDG)兩種個人型計畫,鼓勵具獨立研究能力者及新進研究人員提出申請。申請對象為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學術研究機構及合格醫療機構。計畫涵蓋癌症、心血管代謝疾病、傳染病、精神神經疾病、老化、生物醫學工程、健康政策與社會福利、環境健康及原住民族健康等多項研究重點。申請人需透過線上系統提交計畫書,並於指定期限內完成相關文件送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機構為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申請機構為國內具學術研究性質之公立機關(構)及財團法人;申請機構為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均為合格以上之醫療機構;計畫主持人需為申請機構編制內之專任人員;每位研究人員以擔任(含執行及申請中)一件個人型計畫之主持人或一件主題研究計畫之一項子計畫負責人為限;提出申請計畫之執行期程,不得與原主持之整合性醫藥衛生科技研究計畫之執行期程重疊;創新研究計畫(IRG)主持人現職須相當於助教授、助研究員、助研究技師(含)以上或主治醫師職務;研究發展獎助計畫(CDG)主持人現職相當於講師、助研究員、助研究技師(含)以上或主治醫師職務,且具備博士、醫學士或其他同等資格者;博士需於獲得博士學位 7 年內提出申請;醫學士需於獲任主治醫師 5 年內或獲得博士學位 7 年內提出申請;已依相關法令辦理退休之教學、研究人員,若為中央研究院院士、曾獲得教育部國家講座、學術獎或國家產學大師獎、國科會二次傑出研究獎、財團法人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傑出人才講座或經本院認可之其他相當獎項者,且申請機構於申請公函內敘明願意提供相關空間及設備供其進行研究並負責一切行政作業者,得擔任創新研究計畫主持人;實施校務基金制度之學校,依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聘任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或私立大學院校比照前述原則遴聘規定所聘任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符合計畫主持人資格者得比照提出申請;公立醫療院所以醫療相關基金進用之專任主治醫師亦可申請;計畫主持人於計畫執行期間,若因進修假、出國或其他原因暫離執行機構超過 3 個月(含)以上,須事先來函本院申請,經審查同意後方可由其代理人繼續執行計畫;申請人需上傳機構同意聘用及其已回覆同意受聘之相關文件(適用於即將到任之計畫主持人);申請計畫書需以英文撰寫,並含中文摘要;申請人需先於國家衛生研究院整合性醫藥衛生科技研究計畫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中註冊獲得帳號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研究發展獎助計畫(CDG)主持人資格年限計算:獲得博士學位 7 年內或獲任主治醫師 5 年內,曾生產或請育嬰假者,得依每一出生數延長 2 年;研究發展獎助計畫(CDG)主持人資格年限計算:獲得博士學位 7 年內或獲任主治醫師 5 年內,曾服國民義務役者,得依實際服役時間予以延長
・不可申請:本院(含合聘人員)及衛生福利部附屬機構人員(不含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不得擔任計畫主持人提出申請;曾擔任過研究發展獎助計畫、創新研究計畫、臺灣醫衛重要主題研究計畫之計畫主持人或子計畫負責人者,不得再次申請研究發展獎助計畫;已獲補助之計畫,不得提出本項申請;同一研究計畫不得同時重複向本院提出申請;計畫主持人若在其他計畫(如國科會計畫)已支領主持人研究津貼者,不得再重複編列支領;研究發展獎助計畫(CDG)研究團隊不得包含協同主持人(Co-PI)或研究員(Investigator);創新研究計畫(IRG)若有本院編制內專任研究人員實質參與計畫執行並申請院內配合款,本院同一研究人員之 TRG 子計畫經費或 IRG 之院內配合款合計以 1 件為限(含申請與執行中之計畫),若已有執行中之 TRG 子計畫或院內配合款、或此次已有 1 件申請案提出申請者,切勿再申請 IRG 配合款
・創新研究計畫(IRG):每年申請經費最高上限 3,000,000 元
・創新研究計畫(IRG)院內配合款:每年最高上限 1,000,000 元(若有本院編制內專任研究人員實質參與計畫執行時)
・研究發展獎助計畫(CDG):全程計畫總經費不超過 8,000,000 元
・計畫主持人研究津貼:每月不超過 20,000 元(主持人以支領 1 份津貼為限)
・創新研究計畫(IRG)申請期程:最短不得少於 3 年,最長不得超過 5 年
・研究發展獎助計畫(CDG)申請期程:4 年期計畫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系統:https://erad.nhri.edu.tw;紙本郵寄:35053 苗栗縣竹南鎮科研路 35 號(國家衛生研究院行政大樓 3 樓學術發展處),信封上加註「申請 116 年度整合性計畫」字樣
・重要時間點:計畫書行政篩選:2026/04/01 ~ 2026/04/25;學術審查作業:2026/04/28 ~ 2026/10/15;通知審查結果:2026/10/31 前;計畫核定:2026 年 12 月下旬;計畫開始執行:2027/01/01;人體研究審查同意函、動物實驗審查同意函、基因重組實驗審查同意函、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試驗審查同意函及研究發展獎助計畫之推薦函補件截止:2026/07/01 前;突破性研究成果、新論文著作等嶄新研究資料補件截止:2026/07/01 前(以 2 頁 A4 紙張為限)
・注意事項:線上申請系統需先註冊帳號;為免網路壅塞,請提早申請帳號並建置個人資料;計畫申請書及相關附件線上申請截止期限為 2026/03/31 下午 4 時;申請機構公函請於 2026/04/13 下午 4 時前送達本院;紙本申請資料切勿送至本院台北辦事處或其他單位;計畫書需以英文撰寫,並含中文摘要;計畫書內容不完整、格式不符、申請經費超過限制、未依規定編列或 Justifications 未詳盡填寫、未回應先前審查意見、未填寫 Progress Report、Research Plan 未以粗體字呈現修改部分、Other Support 未完整填寫或未檢附計畫摘要、各式同意函未檢附或所載研究題目/期程與申請計畫不符、未檢附贊助或合作的實驗室/顧問或研究人員之同意信函等,均將影響審查結果;計畫書各章節如有未符合頁數限制之情形,超頁部分將一律不予送審;申請人需自行以 iThenticate 或 Turnitin 等商用比對軟體進行比對,並於計畫書 Form Section 11 註明比對結果及聲明計畫書中所引用的文獻均已適當引註;若有違反學術倫理或著作權法之行為,將依本院「學術倫理處理要點」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程序」處理,最重終生不得再申請及執行本院各項院外研究計畫;若為國際合作之計畫,其研究經費之編列以在國內執行者為限,國外執行部分所需經費應由合作國家提供;各研究計畫成果發表時,於致謝處必須註明經費補助來源為國家衛生研究院

【金額/折扣】

最高8,000,000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26/03/31

【應備文件】

計畫申請書、相關附件(如 CDG 計畫主持人服役或生育證明文件、即將到任人員之說明文件等)、申請機構公函、CDG 推薦信 3 封(僅申請 CDG 者須檢附,其中 1 封須由取得博士學位或最高學歷之指導教授所撰寫)、彩色圖片 5 份(有需要者)、已退休人員之說明文件、人體研究審查同意函(或已送審之證明文件)、動物實驗審查同意函(或已送審之證明文件)、基因重組實驗審查同意函(或已送審之證明文件)、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試驗審查同意函(或已送審之證明文件)、動物實驗倫理 3R 說明文件、近 5 年曾申請本院整合性計畫的審查意見、近 5 年獲本院補助的整合性計畫申請書摘要與成果報告摘要、近 3 年所執行或申請中計畫之研究計畫摘要、贊助或合作的實驗室/顧問或研究人員之同意信函及估價單、論文著作(以 10 篇為限,需編製目錄)、Form Section 11 - Certificate of Agreement for the Application(需由單位主管及機構首長簽署證明)

【聯絡方式】

電話:(037) 206-166 轉 33306、33309、33311、33313、33315~16|地址:35053 苗栗縣竹南鎮科研路 35 號

【注意事項】

網頁標題和部分內容提及「113年度」,但附件「申請作業手冊」明確指出為「116年度」計畫,且內含的申請及執行日期均為「115年」和「116年」,故以附件資訊為準。申請期間的「即日起」是根據網頁內容「線上申請系統自即日起開放」。活動期間無明確結束日期,僅有計畫開始執行日期。

資料來源:https://pd.nhri.edu.tw/113-nhri-extramural-grant-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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