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
・苗栗縣政府推出「114年度補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購置電腦設備計畫」,旨在協助設籍苗栗縣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其戶內有就讀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者,能購置電腦設備以提升資訊運用能力及學習環境。本計畫分為兩階段,首先是申請審核,通過後方可自行購置電腦設備,低收入戶家庭最高可獲 15,000 元補助,中低收入戶家庭最高 10,000 元。申請期間為 2025/05/01 至 2025/06/30,購置發票認可期間為 2025/07/10 至 2025/11/17。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以郵寄或親送方式向苗栗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及社工科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苗栗縣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戶內輔導人口有就讀各高中職以上之在學學生;111年-114年期間未接受政府機關電腦捐助或購置電腦設備補助;未曾獲得本處辦理之「弱勢家庭子女幸福存款方案」結案相對提撥配合款(或領回相對提撥配合款低於 10,000 元含以下者)
・不可申請:大學應屆畢業生;延長修業年限之學生;就讀大學碩、博士班之學生;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科、學分班、遠距離教學之學生
・低收入戶組購置電腦設備補助:最高 15,000 元,補助 50 戶
・中低收入戶組購置電腦設備補助:最高 10,000 元,補助 25 戶
・購置設備需至少含全新之桌上型電腦主機或一般型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
・申請方式:郵寄或親送至苗栗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及社工科
・重要時間點:正備取名單暫定於 2025/07/10 公告
・未收到正取通知書前,請勿先行購置電腦設備;請款時需檢附紙本統一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正本、已蓋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文件、個人領據、郵局存摺封面影本、新購置電腦設備與受補助學生之合照共 2 張;請款期限為第一階段 2025/07/10 ~ 2025/09/30,第二階段 2025/10/07 ~ 2025/11/17;逾期未請款視同放棄資格;僅認可於 2025/07/10 至 2025/11/17 由臺灣合格電腦廠商開立之紙本統一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正本;本處得派員進行查核,受補助之家戶不得拒絕;提供不實資料、隱匿或拒絕提供資料、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補助者,將被要求返還補助款
最高15,000元
申請:2025/05/01 ~ 2025/06/30;活動:2025/07/10 ~ 2025/11/17
申請表、114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已蓋 113 學年下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文件、若為 114 學年度上學期即將進入高中職或大專院校者,需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學校錄取通知資料或參與基本學力測驗、大學入學考試之准考證或成績單影本
電話:037-559659 楊小姐|地址: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號
資料來源:https://osa.ntua.edu.tw/article.aspx?category=1&id=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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