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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0至未滿2歲育兒津貼

綜合津貼 臺南市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為減輕年輕家庭的經濟負擔,並鼓勵生育,針對設籍臺南市且育有0至未滿2歲兒童的家庭,提供每月育兒津貼。這項津貼旨在支持自行照顧或送托未符合公共化、準公共化服務的保母及托嬰中心的家庭。符合資格的家庭,第一名子女每月可領取 5,000 元,第二名子女每月 6,000 元,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 7,000 元。申請方式多元,可於新生兒出生登記時由戶政事務所代收代轉,或透過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親至本市各地區公所或郵寄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兒童設籍臺南市且未滿 2 歲;兒童已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兒童未領取托育補助;兒童未接受政府安置收容
・第1名子女每月補助:5,000 元
・第2名子女每月補助:6,000 元
・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補助:7,000 元
・於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時,由戶政事務所代收代轉至兒童戶籍地區公所;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申請,網址 https://twbaby.sfaa.gov.tw/;至本市各地區公所提出申請;郵寄至兒童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2021/08/01 起,正在領取該名幼兒之育嬰留停津貼者、政府相同性質之生活津貼者,可同時請領;兒童出生後 60 日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得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解除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時,請務必重新申請育兒津貼,以免權益受損;兒童滿 2 歲生日當天,需重新申請 2 歲至未滿 5 歲育兒津貼

【金額/折扣】

最高7,00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身分證及印章、兒童戶口名簿(記事欄不可省略)、申請人或兒童其中一方郵局存摺影本、第2、3名以上子女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詳細記事)、申請表

【聯絡方式】

電話: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2991111#5912,本市各區公所|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 ~ 12:00,下午 01:30 ~ 05:30

資料來源:https://people.tainan.gov.tw/cp.aspx?n=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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