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提供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專案貸款,旨在協助設籍臺南市的公司行號或青年創業者取得營運所需資金。此貸款透過信用保證機制,補充借款人的信用,使其更容易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資金可用於營運週轉、廠房或設備購置,以及創業準備金。申請青年創業貸款者需具備一定時數的創業輔導課程證明。申請人需備妥事業計畫書、身分證影本及相關財務文件,並透過承貸銀行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適用本貸款之事業類別為臺南市公司或商業登記之公司或行號;申請第二類青年創業貸款者,須檢附三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達 20 小時以上或取得 2 學分以上之證明文件;申請創業準備金應於完成公司、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後 8 個月內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具有政府或醫療單位開立相關學習障礙或困難之證明者,得以三年內曾接受政府或其委託單位創業諮詢或創業輔導之證明文件;具特殊境遇家庭身分民眾或家庭暴力被害人身分,提供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開立之證明文件;具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勞工身分,提供勞動部開立之證明文件
・營運週轉金
・廠設購置金(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之購置金)
・創業準備金
・申請方式:透過承貸金融機構辦理
・注意事項:申請人需自行負擔聯合徵信中心徵信規費 3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