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提供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專案貸款,旨在協助設籍臺南市的公司行號或青年創業者取得營運所需資金。此貸款透過信用保證機制,補充借款人的信用,使其更容易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資金可用於營運週轉、廠房或設備購置,以及創業準備金。申請青年創業貸款者需具備一定時數的創業輔導課程證明。申請人需備妥事業計畫書、身分證影本及相關財務文件,並透過承貸銀行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適用本貸款之事業類別為臺南市公司或商業登記之公司或行號;申請第二類青年創業貸款者,須檢附三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達 20 小時以上或取得 2 學分以上之證明文件;申請創業準備金應於完成公司、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後 8 個月內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具有政府或醫療單位開立相關學習障礙或困難之證明者,得以三年內曾接受政府或其委託單位創業諮詢或創業輔導之證明文件;具特殊境遇家庭身分民眾或家庭暴力被害人身分,提供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開立之證明文件;具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勞工身分,提供勞動部開立之證明文件
・營運週轉金
・廠設購置金(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之購置金)
・創業準備金
・申請方式:透過承貸金融機構辦理
・注意事項:申請人需自行負擔聯合徵信中心徵信規費 300 元
申請表一份、事業負責人/配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事業計畫書一份、切結書一份、公司設立登記表影本或商業登記抄本影本一份(無者免附)或有限合夥登記證明影本、財政部國稅局核發之營業稅稅籍登記證明影本 1 份、最新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無工廠登記者免附)、申請人及其配偶、保證人、所營事業之聯合徵信中心資料查詢查詢處理授權書、稅務查詢授權書 1 份、加盟契約影本 1 份(如非參與加盟體系者免附)、最近三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無者免附)、所營事業近一年之營業稅報稅資料(401、403 表或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經營小規模商業者免附)、最近三年所營事業年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稅額計算表影本(需蓋完整財政部國稅局收件章)(經營小規模商業者免附)、負責人個人或公司存摺明細影本(近一年)、信保基金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第一聯:銀行收執聯】、三年內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結業證明文件影本(時數達 20 小時以上)、不動產權狀影本、謄本及照片各 1 份(6 個月內)、發票影本及照片各 1 份(6 個月內)、合約、報價或估價等相關證明文件 1 份、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保證人之在職證明正本一份或財力證明文件影本(如:財產清單、所得清單-國稅局申請)
電話:(06)299-1111 (總機), 1999 (市民服務熱線)|地址:永華市政中心 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 / 民治市政中心 730201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服務時間:上午 8:00-12:00,下午 01:30-05:30 (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頁面及附件未明確列出貸款額度上限或利率等具體金額資訊。申請期間未明確列出起訖日期。
資料來源:https://people.tainan.gov.tw/cp.aspx?n=3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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