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提供 113 年度自辦職前訓練,旨在提升待業勞工的專業技能,促進其就業。本訓練全程由政府補助,並針對民間難以辦理的職類,如電工冷凍、精密機械、資訊、機電控制、銲接及管理服務等,規劃專業師資與設備。主要對象為年滿 15 歲以上、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的失業者。符合特定資格者可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本分署亦提供無障礙環境,歡迎身心障礙朋友報名。第 4 梯次報名期間為 2024/04/19 至 2024/06/14,訓練期間依班別而異,約從 2024 年 7 月中旬至 2025 年 6 月底。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15 歲(含)以上;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具中華民國國籍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前項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經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許可其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經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許可其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其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二等級至第十五等級規定之項目,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不可申請:在職勞工、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日間在學學生;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 180 日內;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1 年內;重複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完訓日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3 年內;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2 年內,已有 2 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於訓練期間同時參加本分署暨各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其他職前訓練或在職訓練課程;於訓練期間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為其申報參加勞工保險等情事(特定情況除外);擔任公司行(商)號負責人(特定情況除外);報名期間係加保於職業工會、漁會、農會或屬裁減續保、職災續保者,卻無工作事實者,且未於報名截止日前至本分署簽立切結失業證明文件
・職前訓練課程:全程由政府補助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符合就業保險法或就業服務法特定對象身分者可申請
・申請方式:網路報名(台灣就業通網站 https://www.taiwanjobs.gov.tw )或於上班時間(星期一��星期五 08:00-17:00)至本分署服務台由服務人員協助網路報名
・筆試試場、名單及甄試時間公告:2024/06/19 17:00;新生報到及上課日期:綜合銲接、電腦輔助設計與製造、機電整合、國際貿易行銷及旅遊從業人員等 5 班於 2024/07/16 08:20 報到及上課;水電技術及網拍多媒體行銷等 2 班於 2024/07/23 08:20 報到及上課;甄試錄取標準為筆試、口試二科(比重各佔 50 %)合計總成績平均須達 60 分以上;特定對象身分者(如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就業服務法 24 條所列特定對象身分者)總成績以筆試加口試成績加權 3 % 計算;提供無障礙環境,歡迎身心障礙者踴躍報名;宿舍申請以戶籍地距離本分署 30 公里以上或有特殊需求者優先,寢室為 2 人 1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