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勞工處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為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順利重返職場,並鼓勵事業單位僱用職災勞工,提供多項補助。這些補助包含職能復健津貼、輔助設施補助及事業單位僱用補助。職能復健津貼旨在鼓勵職災勞工參與職能復健訓練,每日給付 571.8 元,最長可領 180 日。輔助設施補助則協助雇主為職災勞工提供必要的輔助設施,每位職災勞工最高可獲 20 萬元。此外,為鼓勵事業單位僱用符合失能程度的職災勞工,政府提供僱用補助,依職災勞工的失能等級及僱用單位類型,每月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30 % 至 70 % 計算發給,同一職災事故合計最長可領 12 個月。申請者需備妥相關文件,透過郵寄或臨櫃方式向彰化縣政府勞工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職能復健津貼者:為職業災害勞工,且於認可開設職業傷病門診之醫療機構或職能復健專業機構完成職能復健強化訓練;申請輔助設施補助者:為雇主,且依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開立之復工計畫或評估報告書,提供職災勞工從事工作必要之輔助設施;申請事業單位僱用補助者:為事業單位,且僱用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43 條失能程度,有工作能力之職業災害勞工,並繼續僱用該職災勞工滿 6 個月;申請事業單位僱用補助者:受僱勞工非事業單位負責人之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
・職能復健津貼:114 年度每日給付數額 571.8 元,發給日數以 180 日為限
・輔助設施補助:每一職業災害勞工同一職業災害事故,補助總金額以 200,000 元為限
・事業單位僱用補助(原事業單位):依職業災害勞工失能等級,每人每月依職業災害勞工復工之日或失能診斷日起 6 個月內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 30 ~ 50 計算發給
・事業單位僱用補助(新事業單位):依職業災害勞工失能等級,每人每月依職業災害勞工受僱之日或失能診斷日起 6 個月內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 50 ~ 70 計算發給
・事業單位僱用補助:同一職業災害事故合計以 12 個月(2 次)為限
・申請方式:郵寄、臨櫃
最高200,000元
職能復健津貼:申請書、職能復健津貼:參加強化訓練完成證明、職能復健津貼:申請人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職能復健津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證明、職能復健津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核定函影本、輔助設施補助:申請書、輔助設施補助:職業災害勞工名冊及申請輔助設施內容(含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輔助設施補助:僱用職業災害勞工證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資料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核定函影本)、輔助設施補助: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66 條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開立之復工計畫或評估報告書、輔助設施補助:輔助設施改善前後照片、輔助設施補助:輔助設施支出之發票或收據正本、輔助設施補助:事業單位存摺封面影本、事業單位僱用補助:申請書、事業單位僱用補助:僱用名冊、薪資印領清冊及出勤紀錄(含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事業單位僱用補助:事業單位恢復職業災害勞工原工作、調整職務或安置適當工作報告、事業單位僱用補助:受僱勞工之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等文件影本、事業單位僱用補助: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核定函影本、事業單位僱用補助: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證明(應檢附申請期間各月份投保資料)、事業單位僱用補助:受僱勞工非事業單位負責人之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之聲明書、事業單位僱用補助:事業單位存摺封面影本
電話:04-7532465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職能復健津貼的每日給付數額 571.8 元是依據 114 年度標準。網頁正文未提及「參訓補助」為獨立項目,僅提供下載連結,其內容與職能復健津貼高度相似,故以職能復健津貼為主。
資料來源:https://labor.chcg.gov.tw/06service/service01_con.aspx?topsn=4821&data_id=24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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