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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桃園「有頭鹿」職能訓練場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

財經金融 桃園市 期限 2026-11-10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推出「有頭鹿」職能訓練場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旨在提升照顧服務產業的專業人力,鼓勵失業、待業或在職勞工參與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凡年滿 16 歲以上,符合中華民國國籍或特定新住民等身分,且未有重複參訓等排除情事者,皆可報名。學員完成訓練並經考核合格後,依其資格及成績可獲得 50 % 至全額的訓練費用補助。此計畫涵蓋學科與術科課程,旨在協助學員取得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明,並促進其就業。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16 歲(含)以上;於開訓日為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或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具中華民國國籍,或符合下列身分之一:/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前目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符合前二目規定,且已依法獲准在臺灣地區定居或經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並依就業服務法第 5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不可申請: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參訓;報名班次之開訓日,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 180 日內;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1 年內;重複參加相同班名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日或結訓日於報名班次之開訓前 3 年內;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2 年內,已有 2 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限內離訓);已參加本處、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各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其他職前訓練或在職訓練計畫之學員,訓練期間不得同時以失業者身分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但參加在職訓練課程期間,發生非自願離職情事,以就業保險非自願離職身分參加本計畫之訓練課程者,不在此限);已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書或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者,其訓練費用不予補助(已補助者應繳回);為自己或他人以偽造文書或不實資料參加訓練或申領補助者,自處分日或司法機關判決確定日起 1 年內不得參訓;參訓期間實際到課情形與簽名內容不符、代他人或請他人代為簽名者,自處分日或司法機關判決確定日起 1 年內不得參訓;提供個人身分資料供他人參訓或代他人參訓者,自處分日或司法機關判決確定日起 1 年內不得參訓;其他未符本計畫規定情事,並經地方政府認定情節重大者,自處分日或司法機關判決確定日起 1 年內不得參訓
・訓練費用全額補助:適用於經成績考核及格、取得結業證明書,且符合全額補助資格條件及應附證明文件之參訓者
・訓練費用 80 % 補助:適用於經成績考核及格、取得結業證明書,但未具全額補助對象身分之參訓者
・訓練費用 50 % 補助:適用於經成績考核不及格,未取得結業證明書之參訓者
・訓練費用 3/5 補助:適用於完成網路(線上)課程訓練之民眾,參加學科之核心課程採實體訓練班次隨班附讀者
・申請方式:學員報名時,應於「訓練計畫受訓學員基本資料卡」及「報名參訓切結書」簽名切結,因故未能於報名當日繳交者,最遲應於甄試日(含)前繳交。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身分者,應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訓
・重要時間點:訓練單位應於甄試日次日起第 1 個工作日,將甄試成績表及錄取名單送本處核定後公告於本處官網。訓練單位於本處核定公告後應於 2 個(含)工作日以內,以郵寄或簡訊、其他方式通知報名者甄試結果。正取人員應依規定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事宜。訓練單位應於各訓練班次結訓後 3 個工作日內,將結訓學員名冊、出席情形及考核成績等相關資料函送本處備查。本處於接到請款單據後 30 日內審核撥付。訓練單位應於補助款收訖次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轉發受補助學員
・注意事項:訓練單位應向參訓學員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不得超收或以其他名目增收任何費用。學員因故無法參訓,開訓前辦理退訓者,最多得收取核定訓練費用 5 %,餘額退還學員。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核定訓練費用 50 %。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在職勞工參加本計畫之補助金額,納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相關計畫補助額度內計算,如額度用盡,即不予補助。參訓學員於參訓期間或結訓後,仍須配合本處、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分署或訓練單位辦理訪視、訓練績效評估及追蹤考核

【期間】

2026/03/01 ~ 2026/11/10

【應備文件】

訓練計畫受訓學員基本資料卡、報名參訓切結書、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身分者,應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訓之證明、符合資格之切結書(甄試當日未攜帶應備證明文件者)、相關身分資格佐證資料(申請加分者)、錄訓報到時應出示之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實際申請日期由各訓練單位公告,本頁面未提供統一申請期間。金額補助比例依考核結果及身分而異。應備文件主要為報名表單及身分證明,具體文件清單由各訓練單位提供。

資料來源:https://ws.tycg.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TA0L3JlbGZpbGUvMTI0ODEvMjUxNC9mNThkNWVhYy1iMzkyLTRmZGYtOTY0Ny0yYjBlNzY2NDJlMTEuZG9jeA%3d%3d&n=MTE15bm05bqm54Wn6aGn5pyN5YuZ5ZOh5bCI54%2bt6KiT57e06KiI55WrLmRvY3g%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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