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供「就業保險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旨在鼓勵失業給付請領者提早重返職場。本津貼適用於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並在失業給付期間屆滿前找到工作,且參加就業保險滿 3 個月以上的民眾。符合資格者可一次性領取尚未請領失業給付金額的 50 %。申請方式可透過勞保局網站線上辦理,或備妥文件郵寄至勞保局。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參加就業保險滿 3 個月以上(不同單位之保險年資可合併計算)
・不可申請: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參加就業保險之年資,不計入「再就業加保滿 3 個月」的保險年資;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請領失業給付者,再受僱於原單位任職之就業保險年資,不論其回任原單位所擔任之職務性質,其加保年資不得採計為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之保險年資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失業給付(以最後一次失業給付金額為基準)之 50%,一次發給
・重要時間點:請求權時效自「再就業並參加就業保險滿 3 個月」之翌日起算,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已透過網路完成線上申辦者,無需另寄申請書件,重複送件會增加核付時間;申請人因債務問題致帳戶有遭扣押之虞,可申請開立專戶,僅供存入保險給付且存款不會被扣押或強制執行;核付後以簡訊通知,請務必詳實填寫行動電話;如需補發書面核定函,可登入本局 e 化服務系統自行補印或電洽索取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若匯款帳戶與請領失業給付之帳戶相同者,免附)
電話:02-23961266 轉分機 2862(諮詢);轉 2212(補發書面核定函)|地址:100232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 1 段 4 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收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或活動期間,僅提及請求權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