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供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鼓勵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的民眾,在失業給付期間屆滿前找到新工作。只要再受僱並參加就業保險滿 3 個月以上,即可申請。這項津貼將一次性發給,金額為尚未請領失業給付金額的 50 %。申請方式可透過勞保局網站線上辦理,或以書面郵寄申請,旨在協助失業者穩定就業並提供經濟支持。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參加就業保險滿 3 個月以上(不同單位之保險年資可合併計算)
・不可申請: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參加就業保險之年資,不計入「再就業加保滿 3 個月」;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請領失業給付者,再受僱於原單位任職之就業保險年資,不論職務性質,不得採計為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之保險年資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失業給付(以最後一次失業給付金額為基準)之 50%,一次發給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透過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站「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需使用行動電話認證、自然人憑證或虛擬勞保憑證登入);書面申請(郵寄或送件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注意事項:已透過網路完成線上申辦者,無需另寄申請書件,重複送件會增加核付時間;申請人因債務問題致帳戶有遭扣押之虞,可申請開立專戶,僅供存入保險給付且存款不會被扣押或強制執行;核付後以簡訊通知,如需補發書面核定函,可登入 e 化服務系統自行補印或電洽保險收支科索取;各項欄位請覈實填寫,如有偽造、詐欺等不法行為者,將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自再就業並參加就業保險滿 3 個月之翌日起算,2 年內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書面申請時)、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匯款帳戶與請領失業給付之帳戶相同者免附)
電話:02-23961266 轉 2862(一般諮詢);02-23961266 轉 2212(補發書面核定函)|地址:100232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 1 段 4 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收
文案中的申請日期 114 年 8 月 1 日是填表範例,非實際申請截止日。申請期間為請求權時效,非固定起訖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