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勞動部為鼓勵婦女重返職場並穩定就業,特別推出「婦女再就業計畫」。此計畫包含自主訓練獎勵、再就業獎勵及職場支持輔導獎勵三項措施。主要對象為退出勞動市場 180 日以上的婦女,以及僱用這些婦女的雇主。婦女可透過自主訓練提升職能並獲得獎勵金,或在穩定就業後領取再就業獎勵。雇主若提供友善職場支持措施,也能獲得獎勵,以共同提升女性勞動參與率,紓緩國內人力短缺問題。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婦女:退出勞動市場 180 日以上;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者
・不可申請:雇主: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婦女申請自主訓練獎勵:已領取充電起飛計畫之訓練費用補助;婦女申請自主訓練獎勵:已領取推動事業單位辦理職前培訓計畫之訓練費用補助;婦女申請自主訓練獎勵:已領取推動工會團體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計畫之訓練費用補助;婦女申請自主訓練獎勵:已領取推動辦理原住民失業者職業訓練作業規定之訓練費用補助;婦女申請自主訓練獎勵:已領取失業青年職前訓練獎勵要點之學習獎勵金;婦女申請自主訓練獎勵:已領取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補助要點之訓練費用補助;婦女申請自主訓練獎勵:已領取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之訓練費用補助;婦女申請自主訓練獎勵:已領取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之訓練費用補助;婦女申請自主訓練獎勵:已領取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津貼或獎勵;婦女申請再就業獎勵:已領取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之就業獎勵津貼;婦女申請再就業獎勵:已領取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之就業獎勵津貼;婦女申請再就業獎勵:已領取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計畫之就業獎勵津貼;婦女申請再就業獎勵:已領取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津貼或獎勵;婦女申請再就業獎勵:為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雇主申請職場支持輔導獎勵:僱用之婦女為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雇主申請職場支持輔導獎勵:領取期間有與所僱勞工實施減班休息,或有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所稱大量解僱勞工之情事;雇主申請職場支持輔導獎勵:申請前未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比例進用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或繳納差額補助費、代金;雇主申請職場支持輔導獎勵:未依規定為所僱用婦女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自主訓練獎勵:完成訓練並辦理求職登記發給 20,000 元,完成訓練 180 日內經推介就業或自行就業者再發給 10,000 元,每人最高發給 30,000 元
・再就業獎勵(全時工作者):按月計酬全時工作且連續受僱同一雇主 90 日,每月薪資達月最低工資,發給 30,000 元,最高發給 60,000 元(每月 10,000 元,最多 6 個月)
・再就業獎勵(部分工時工作者):部分工時受僱期間滿 90 日,每月薪資達月最低工資二分之一以上,發給 15,000 元,最高發給 60,000 元(每月 5,000 元,最多 6 個月)
・職場支持輔導獎勵(雇主):雇主僱用符合計畫之婦女滿 30 日,每一職缺每月發給 5,000 元,最長核發 12 個月
・申請方式:自主訓練獎勵於公告受理期間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婦女再就業獎勵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直轄市政府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台灣就業通網站婦女再就業專區辦理求職登記並申請報名參加;職場支持輔導獎勵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直轄市政府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台灣就業通網站婦女再就業專區辦理求職登記
・注意事項:婦女自行就業者,須於受僱日次日起 15 日內,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網際網路、親自或委託他人等方式回覆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情形回復單」;婦女應自領有推介卡之次日起 7 日內,將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送達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上傳台灣就業通網站婦女再就業專區;未領有推介卡之婦女,自受僱日之次日起 15 日內,得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婦女受僱同一雇主,每滿 90 日之次日起 90 日內,應向原求職登記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受僱期間再就業獎勵;雇主僱用同一婦女,應於提供職場支持輔導措施期間滿 30 日之次日起 90 日內,或於婦女離職退保之次日起 90 日內,向辦理求才登記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職場支持輔導獎勵;雇主於第一次申領職場支持輔導獎勵後,仍繼續僱用同一婦女,無須再提出申請,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查得之投保紀錄審核通過後,於僱用期間內,每滿 90 日核發;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勞發署得視經費編列及動支情形,修正或停止本要點之獎勵,並公告之;自主訓練計畫書應包括基本資料、計畫內容(課程時數至少 8 小時以上)、課程範圍(以精進及更新婦女原有技能為就業導向之課程,不含勞發署自、委辦或補助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相關課程、大專院校之學程、學分或學位課程)、未來就業關聯性及就業規劃、復職期間自我提升規劃或求職經驗及其他補充事項;自主訓練獎勵申請案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如有疑義得召開會議審查;未檢齊規定文件,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會同相關單位派員查核,申領獎勵之婦女或雇主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職場支持輔導措施包含工時調整(彈性調整工作開始與終止時間,或以部分工時職缺僱用)及其他支持輔導措施之一(推動職涯發展、家庭照顧協助措施或補助、員工支持方案、在職教育訓練、專屬教育訓練教材、心理諮詢或關懷措施、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之友善協助方案);雇主申領職場支持輔導獎勵之補助人數,以第一次申請日前最近一個月之勞工保險投保人數之 30 %為限,不足 1 人者以 1 人計
最高60,000元
自主訓練獎勵申請書及計畫書、身分證明或居留證明文件之影本、結訓證書或證明文件、自主訓練心得報告、領據及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辦理求職登記證明、已就業證明(如勞保投保資料、任職之事業單位所出具之在職證明、其他足資證明已就業之文件或切結書)、再就業獎勵申請書、工資證明文件影本(按月計酬或非以按月計酬)、職場支持輔導獎勵申請書及領取收據、僱用名冊、受僱者之工資清冊、出勤紀錄、請領職場支持輔導獎勵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加保申報表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工廠登記等資料、雇主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提供職場支持輔導措施之佐證資料、已足額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之佐證文件、其他經勞發署規定之文件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頁面提供的聯絡資訊為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非全國性計畫的統一聯絡方式。附件中提到「115.04版」等字樣,但這是文件版本日期,非申請期間。
資料來源:https://oes.tycg.gov.tw/cp.aspx?n=1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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