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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新竹市性侵害被害人補助

醫療健康 新竹市

【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提供性侵害被害人多項補助,旨在協助被害人度過難關並獲得所需支持。補助項目涵蓋醫療、驗傷採證、心理復健輔導、律師及訴訟費用,以及緊急生活扶助。凡設籍新竹市、實際居住新竹市的非本國籍人士,或經社會工作師評估有特殊需求的被害人皆可申請。申請人需在相關事件或費用發生後的三個月內,備妥申請表、身分證明、收據等文件向新竹市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三款、第七條第二項與第三項之被害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設籍新竹市;實際居住新竹市之非本國籍人士;因特殊情況經社會工作師(員)評估有補助需求,並經本府核准
・不可申請:已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補助者;被害人之配偶或法定代理人為被害人所受性侵害犯罪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不得代理被害人申請;已接受政府機關公費或委託機構收容安置,於安置期間不得申請緊急生活扶助費用
・醫療費用、驗傷與採證費用(非健保給付範圍):每人每一事件最高 3,000 元(含掛號費、驗傷診斷書及其他費用)
・醫療費用、驗傷與採證費用(特殊藥物、毒藥物檢驗、傳染病預防投藥等健保不給付費用):每人每一事件最高 10,000 元
・心理復健或輔導費用(個別晤談):每小時最高 2,000 元,每次以 2 小時為上限
・心理復健或輔導費用(夫妻或家族晤談):每小時最高 2,400 元,每次以 2 小時為上限
・心理復健或輔導費用(團體心理治療):每小時最高 1,600 元,每次以 2 小時為上限
・心理復健或輔導費用:每年合計最高補助 24 小時(特殊情況經本府評估有必要者,得專案申請延長)
・律師費用(檢警偵訊及每審律師補助):每案最高 50,000 元
・律師費用(律師諮詢):每案最高 3,000 元
・律師費用(撰狀補助):每案最高 8,000 元
・訴訟費用:每案每審最高 20,000 元
・緊急生活扶助費用:依臺灣省當年度每月最低生活費為標準,每人最高補助 3 個月,申請以 1 次為限
・申請方式:向新竹市政府社會處申請
・重要時間點:醫療費用、驗傷與採證費用自該次就診日後 3 個月內提出申請;緊急生活扶助費用應於緊急扶助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提出申請;心理復健或輔導費用應於接受心理復健或輔導後 3 個月內申請費用撥付;律師費用及訴訟費用應於開立收據後 3 個月內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人於補助條件喪失時,即停止補助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表、身分證明文件、指定匯款帳戶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領據、診斷證明書影本(醫療/驗傷採證費用)、醫療院所收據正本(醫療/驗傷採證費用)、性侵害事件通報表(醫療院所申請醫療/驗傷採證費用)、醫療費用明細表(醫療院所申請醫療/驗傷採證費用)、心理輔導人員或諮商機構評估報告(心理復健或輔導費用事前申請)、心理復健或輔導摘要表(心理復健或輔導費用撥付)、心理師或醫療院所收據正本(心理復健或輔導費用撥付)、主管機關核發之執業執照影本(心理復健或輔導費用撥付)、委任狀影本(律師費用)、律師費用收據正本(律師費用)、訴訟費收據正本(訴訟費用)、訴訟或判決書影本(訴訟費用)、社會工作師(員)評估報告(緊急生活扶助費用)、收據(緊急生活扶助費用)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均為 null,因文案僅列出各項補助的申請期限為事件發生或收據開立後 3 個月內,無明確的日曆起訖日期。頁面底部提供的電話和地址為新竹市政府總機及地址,非社會處專屬聯絡資訊,故未列入備註。

資料來源:https://law.hccg.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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