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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經管國有林出租造林地管理要點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內容簡介】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發布「經管國有林出租造林地管理要點」,旨在規範國有林出租造林地的管理,同時提供租地造林人多項輔導與收益機會。本要點鼓勵租地造林人透過林業多元輔導政策,參與林業合作社、林下經濟,並可申請獎勵輔導造林以提高經濟收益。此外,要點也明訂林產物的分收比例,例如竹筍收益租地造林人可分得 90 %,果實收益可分得 80 %。若因野生物種原保育需求,林業保育署將按價金向租地造林人價購林木。租地造林人亦可免分收採取天然生森林副產物及枯枝。本要點自 2026/04/22 起生效,旨在促進森林永續經營,並確保租地造林人的經濟效益。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有林出租造林地之承租人
・不可申請:違反租賃契約或相關法令規定者;契約成立後滿 1 年,無正當理由尚未開始造林者;造林完成期限屆滿,造林成活率未達 70 %者;造林完成期限經准延長,期滿仍未按造林計畫完成造林者;造林完成期限屆滿後,因撫育保護不周,無成林希望者;擅自砍伐造林木及原有林木,情節重大者;濫墾或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者;違反規定種植農作物、使用化學除草劑、擅設工作物或其它設施者;擅自轉讓、轉租或轉借者;經以公文限期催收副產物分收價金,仍未繳納者;租地遭掩埋或堆置廢棄物、採取土石或破壞水土保持者;未經申請核准設置捕捉野生動物之陷阱或獵具;其他違反本要點之規定或契約者
・林木皆伐作業收益:租地造林人可獲得扣除每公頃 3,000 元計收費用後之林木收益
・林木疏伐、擇伐作業收益:租地造林人可獲得扣除每公頃 1,000 元計收費用後之林木收益
・竹林皆伐作業收益:租地造林人可獲得扣除每公頃 1,000 元計收費用後之竹林收益
・竹林疏伐、擇伐作業收益:租地造林人可獲得扣除每公頃 400 元計收費用後之竹林收益
・竹筍收益:租地造林人分得 90 %
・果實收益:租地造林人分得 80 %
・枝葉採取利用收益:租地造林人可獲得扣除每公頃 500 元計收費用後之枝葉收益
・單株或零星伐採、興修工程障礙木及搬出利用有經濟價值之枯立或風倒木收益:租地造林人分得 99 %
・野生物種原保育價購:林業保育署按留存林木之立木材積核計價金向租地造林人價購
・免分收林產物採取:可採取租地造林後天然生之森林副產物、天然生雜木及枯枝
・租地造林期限每一期不得超過 10 年,造林木未達伐期者可申請換約續租;租地造林人應負擔因租地界址或承租範圍不明之土地鑑界及地籍測量費用;租地造林人應依租約登載面積及租地圖管理租地,並設置及保存境界標誌;租地造林人應配合辦理造林、補植、撫育、危木處理、林火預防、病蟲害防治、外來入侵種移除、防止盜伐濫墾、廢棄物清除處理、野生動物受害通報等義務;租地造林人對林業保育署查定之林產物價金有異議時,可於接獲通知之日起 20 日內申請複查;租地造林人於契約存續期間死亡者,其合法繼承人應自繼承開始起 1 年內辦理繼承續租;轉讓或繼承糾紛應由當事人自行處理,如經限期仍未達成協議,該管分署得收回租地

【金額/折扣】

最高3,000元

【應備文件】

採運申請書 (申請主間伐時)、伐採位置圖 (申請主間伐時)、復育造林計畫 (申請主間伐時)、放棄承租申請書 (拋棄權利時)、身分證明文件 (拋棄權利時)、戶籍證明 (辦理繼承續租時)

【注意事項】

文案未提供申請獎勵輔導造林的具體辦法與金額。聯絡資訊為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非福利主辦單位。實際申請流程與文件可能需參考林業保育署相關規定或租賃契約。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5002&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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