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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僱用獎助-家庭雇主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台灣就業通

【內容簡介】

・台灣就業通提供家庭雇主僱用獎助,鼓勵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但未聘僱的家庭,轉而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雇主每月可獲得 10,000 元補助,最長可領 12 個月。申請方式為雇主聘僱由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推介的本國照顧服務員,連續聘僱達 1 個月後,向實際勞務提供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後續每滿 3 個月可再次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個人雇主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雇主聘僱本國照顧服務員;照顧符合審查標準第18條第1項規定之被看護者;雇主聘僱由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推介之本國照顧服務員;連續聘僱達 1 個月以上;被聘僱的照顧服務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含依法取得工作權之外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被聘僱的照顧服務員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被聘僱的照顧服務員領有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被聘僱的照顧服務員為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被聘僱的照顧服務員完成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之照顧服務員修業課程,並取得修業證書
・不可申請:聘僱照顧服務員或被看護者,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之照顧服務相關補助或津貼
・僱用獎助:每人每月發給雇主 10,000 元,最長 12 個月
・申請方式:向實際勞務提供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注意事項:後續聘僱每滿 3 個月之次日起 90 日內,可再次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10,000元

【聯絡方式】

電話:02-77335388|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不含國定假日)08:30 ~ 18:30

【注意事項】

實際申請文件未於頁面中列出。申請期間為滾動式,無固定起訖日期。

資料來源:https://job.taiwanjobs.gov.tw/Internet/special2/care/List.aspx?uk=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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