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農業部為協助雲林縣受115年1-2月乾旱影響的糯米荔枝及玉荷包荔枝農民,提供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符合資格的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自然人,若救助項目損失率達 20 % 以上,可申請現金救助每公頃 10 萬元。此外,亦可申請低利貸款,果樹類最高每公頃 150 萬元,貸款期限最長十年,並享本金寬緩期最長三年。農民需在指定受理期間內向當地公所提出申請,並依規定檢附受災證明書及貸款計畫書等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無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情事(現金救助);無本辦法第五條第六項所定情事(低利貸款);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 20 % 以上;地區為雲林縣;品項為糯米荔枝及玉荷包荔枝
・現金救助:每公頃 100,000 元
・低利貸款:果樹(糯米荔枝及玉荷包荔枝)最高 1,500,000 元/公頃,最長十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三年,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 0.305 % 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 1.415 %)
・申請方式:向雲林縣轄內相關公所申請(現金救助及受災證明書);向貸款經辦機構申請(低利貸款)
・重要時間點:例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倘於受理期間內因天然災害發生停止上班時,受理期間按停止上班日數順延。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 10 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條規定向鄉(鎮、市)公所申請回復原狀。
・注意事項: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及第七項規定辦理。
最高1,500,000元
申請:2026/05/08 ~ 2026/05/21;活動:2026/01/01 ~ 2026/02/28
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
文案未提供「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及第七項所定情事之詳細內容。低利貸款的申請流程包含先向公所申請受災證明書,再憑證明書向貸款經辦機構申請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