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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臺中市庇護性就業服務

財經金融 臺中市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旨在協助設籍臺中市且具就業意願,但因就業能力不足而難以在短期內進入一般職場的身心障礙者或就業困難者。此服務透過職重窗口進行評估、辦理入場評量,並在說明會中向個案及家屬完整說明庇護工場的核薪制度與勞動權益。服務內容包含定期工作能力評估及轉銜輔導,以期協助個案穩定就業,並視其狀況輔導轉銜至一般職場。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職重窗口評估需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通過入場評量;具就業意願;就業能力不足以短期內進入一般職場或庇護工場;經職評報告建議
・庇護性就業服務:包含職重窗口評估、入場評量、勞動權益說明、核薪制度、定期工作能力評估及轉銜輔導
・申請方式:個案經職重窗口評估後,由職評單位轉介至庇護工場
・個案(案家)需於說明會後 3 個工作天內回覆職管員是否報到入場;員工報到當日完成系統表 2-1 及各項社會保險等人事作業;庇護員工入場 14 天內,依職評報告結果完成系統表 2-1A、3-2B、各項輔導策略評估及第二次產能評估,並依二次評估結果簽定勞動契約;入場說明會為保障個案權益,應請案家盡量出席參與,以利達成共識;若當年度遇有勞工基本工資調整狀況,需依法定生效日辦理員工薪資調整後再行函報勞工局;庇護員工離職日起算 3 個月內,工場仍需追蹤該員離場後狀況,以即時提供該員適切協助

【注意事項】

此文件為臺中市庇護性就業服務的流程及說明,主要針對庇護工場及職重窗口,而非直接提供給民眾的申請指南。文件未列出具體的申請期間、活動期間及申請人應備文件。服務內容為就業輔導,無明確金額補助。

資料來源:https://law.taichung.gov.tw/Download.ashx?FileID=136238&id=GL003394&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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