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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臺中市庇護員工轉銜至一般職場就業服務

財經金融 臺中市

【主辦單位】

臺中市勞工局

【內容簡介】

・臺中市勞工局為協助庇護工場的庇護員工順利轉銜至一般職場,特別訂定此轉銜流程。本服務旨在透過定期工作能力評估、個別化轉銜計畫(ITP)的擬定與執行,以及就業媒合與適應支持,幫助庇護員工提升職場適應能力與就業技能。整個流程包含意願及能力調查、轉銜準備期(半年至一年)、轉銜會議、媒合期(三個月內)及就業適應期(六個月內),確保員工在轉銜過程中獲得充分支持,最終達成穩定就業。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為臺中市庇護工場之庇護員工;庇護員工及其家長具轉銜至一般職場意願;庇護員工工作能力評估達所屬庇護工場訂定之轉銜就業門檻;經「庇護員工就業轉銜檢核表」評估符合轉銜門檻
・工作能力評估與轉銜檢核:定期評估庇護員工工作能力,並使用轉銜檢核表進行評估
・個別化轉銜計畫 (ITP) 擬定與執行:依員工需求訂定半年至一年期程的轉銜準備計畫,加強環境適應、工作規範、心理適應、就業技能與職業人格等
・轉銜會議:函報勞工局邀請職管員召開會議,討論轉銜事宜
・支持性就業媒合服務:由職管員派案支持性就服員,提供三個月內的就業媒合服務
・新職場就業適應支持:提供六個月內的新職場適應輔導與相關資源連結
・申請方式:庇護工場依流程辦理,函報臺中市勞工局
・重要時間點:轉銜準備期為半年至一年;轉銜媒合期為三個月內;就業適應期為六個月內;轉銜說明會日期由勞工局協調後告知
・注意事項:媒合期三個月內未媒合成功,由庇護員工決定持續媒合或返回庇護工場;就業適應期六個月內未能適應新職場,可依意願返回庇護工場;媒合期及適應期階段,該轉銜員工缺額不列入工場人事費比例中計算

【應備文件】

轉銜檢核表、ITP 計畫、一年內工作能力評估結果、案主轉介表 (系統 2-5A)、案主轉介追蹤表 (系統 2-5B)、結案表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起訖日期,為常態性服務流程。本福利為就業轉銜服務,非現金補助。

資料來源:https://law.taichung.gov.tw/Download.ashx?FileID=136239&id=GL003394&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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