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職場見習計畫,旨在協助具就業意願但能力不足的身心障礙者,透過庇護工場提供職場訓練、適應學習及工作技能培養。參與者可獲得依表現發給的獎勵金,並由庇護工場辦理勞工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本計畫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評估推介,見習期間最長可達 1 年 6 個月,旨在輔導身心障礙者順利轉銜至一般或庇護性就業市場。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有就業意願;就業能力不足,短期內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或庇護職場就業;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評估推介之身心障礙者
・職場見習訓練:提供工作認知及態度、工作管理、庇護職場適應學習、工作技能訓練、就業轉銜及資源協助等服務
・獎勵金:依見習者表現發給
・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由庇護工場辦理參加
・申請方式: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評估推介
・見習期間以 6 個月為限,領有第一類身心障礙證明者,經評估,見習期間最長以 1 年 6 個月為限;見習者轉換見習職場,其見習期間應合併計算;見習期間膳宿及交通費用由見習者自行負擔;庇護工場不得收取訓練相關費用;庇護工場應為見習者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見習者若罹患法定傳染病,庇護工場將停止提供服務,必要時得予退訓;見習者若無正當理由連續請假 10 天、無法配合工場運作及規則、違反規則經勸導仍無改善、或影響其他見習者訓練權益,庇護工場得予退訓;見習者如有任何問題可向庇護工場主管人員反映,若無具體回應,可向庇護工場所屬單位或所在地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勞工主管單位提出申訴;擬進入庇護工場就業者優先
健康檢查報告(依庇護工場規定項目辦理)
本頁面為庇護工場辦理職場見習的注意事項,非直接的申請頁面。文案未列出獎勵金的具體金額。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僅說明個別見習期間。
資料來源:https://law.taichung.gov.tw/Download.ashx?FileID=136240&id=GL003394&type=LAW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