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提供補助,協助事業單位及自營作業者改善工作場所的安全衛生設施、器具及防護具。這項補助旨在降低感電、墜落、物體飛落、切割夾捲、衝撞、火災爆炸、有害物接觸或戶外高溫作業等危害。補助項目涵蓋多種設施與個人防護具,依購置金額和項目類型提供不同比例的補助,最高可達 80 %。單一補助項目金額上限為 100,000 元,個人防護具單項上限為 30,000 元。同一申請者每年總補助金額不超過 200,000 元,其中個人防護具合計不超過 50,000 元。中小企業的戶外高溫作業防護具補助額度則依員工數有所不同。申請者需在完成改善後,檢附相關文件向職安署委託的專業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補助者設置之設施與器具及防護具,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法令規定,有發生感電、墜落、物體飛落、切割夾捲、衝撞、火災爆炸、與有害物接觸或戶外高溫作業等危害;中小企業或自營作業者;應於完成輔導改善後提出申請
・設施與器具及防護具補助:每種補助項目金額不超過 100,000 元
・設施補助項目購置金額 60,000 元以下者:最多補助 80 %
・設施補助項目購置金額超過 60,000 元之部分:最多補助 50 %
・個人防護具(呼吸防護具、背負式安全帶、安全帽、防護衣、防護手套、防切割穿刺手套、安全鞋、反光背心、護目鏡、鋼筋護套)補助:最多補助申請金額 80 %,且同一種防護具不超過 30,000 元
・同一申請補助者補助總金額:每年合計不超過 200,000 元
・個人防護具合計:不超過 50,000 元
・戶外高溫作業防護具(中小企業 10 人以下及自營作業者):最多補助申請金額 80 %,且不超過 30,000 元
・戶外高溫作業防護具(中小企業 11 人至 50 人):最多補助申請金額 50 %,且不超過 50,000 元
・申請方式:應於完成輔導改善後,檢附文件向職安署委託之非營利機構(專業機構)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專業機構應於每年 11/15 前,將年度經費報告及不符合申請資格者,敘明理由列冊送職安署備查
・注意事項:改善後應確認設施或器具無其他延伸危害風險;戶外高溫作業補助對象為經常性於戶外從事作業者,如營造業、道路修護、電線桿維修或從事農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