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提供補助,協助事業單位及自營作業者改善工作場所的安全衛生設施、器具及防護具。這項補助旨在降低感電、墜落、物體飛落、切割夾捲、衝撞、火災爆炸、有害物接觸或戶外高溫作業等危害。補助項目涵蓋多種設施與個人防護具,依購置金額和項目類型提供不同比例的補助,最高可達 80 %。單一補助項目金額上限為 100,000 元,個人防護具單項上限為 30,000 元。同一申請者每年總補助金額不超過 200,000 元,其中個人防護具合計不超過 50,000 元。中小企業的戶外高溫作業防護具補助額度則依員工數有所不同。申請者需在完成改善後,檢附相關文件向職安署委託的專業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補助者設置之設施與器具及防護具,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法令規定,有發生感電、墜落、物體飛落、切割夾捲、衝撞、火災爆炸、與有害物接觸或戶外高溫作業等危害;中小企業或自營作業者;應於完成輔導改善後提出申請
・設施與器具及防護具補助:每種補助項目金額不超過 100,000 元
・設施補助項目購置金額 60,000 元以下者:最多補助 80 %
・設施補助項目購置金額超過 60,000 元之部分:最多補助 50 %
・個人防護具(呼吸防護具、背負式安全帶、安全帽、防護衣、防護手套、防切割穿刺手套、安全鞋、反光背心、護目鏡、鋼筋護套)補助:最多補助申請金額 80 %,且同一種防護具不超過 30,000 元
・同一申請補助者補助總金額:每年合計不超過 200,000 元
・個人防護具合計:不超過 50,000 元
・戶外高溫作業防護具(中小企業 10 人以下及自營作業者):最多補助申請金額 80 %,且不超過 30,000 元
・戶外高溫作業防護具(中小企業 11 人至 50 人):最多補助申請金額 50 %,且不超過 50,000 元
・申請方式:應於完成輔導改善後,檢附文件向職安署委託之非營利機構(專業機構)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專業機構應於每年 11/15 前,將年度經費報告及不符合申請資格者,敘明理由列冊送職安署備查
・注意事項:改善後應確認設施或器具無其他延伸危害風險;戶外高溫作業補助對象為經常性於戶外從事作業者,如營造業、道路修護、電線桿維修或從事農事等
最高200,000元
2025/11/01 ~ 2026/10/31
申請表(附表二)影本、申請補助之經費總額支用單據(如為發票應檢附收執聯)影本、撥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經費報告表(附表三)影本、中小企業登記證、合法設立登記或自營作業者稅籍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勞保投保人數證明影本、工作環境輔導改善確認表影本或安全衛生家族臨廠專業輔導報告影本、所有申請補助項目之改善前後照片(附表四,防護具不需附改善前照片)、申請文件自主查核表(附表五)、其他如型式檢定合格、商品檢驗合格、正字標記、產品認證等證明書影本或器具正字標記或產品認證照片等證明(購買個人防護具如風扇衣、水冷衣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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