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旨在協助特定族群透過職業訓練提升就業能力。本補助對象廣泛,包含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非自願離職者及職業災害失能勞工等。申請者需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同意查詢勞保資料委託書,並依其身分提供戶籍資料、身心障礙證明、低收入戶證明、離職證明等相關文件。所有資格條件皆須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審查合格。需注意的是,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或公營事業退休金者原則上不適用,但若同時符合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則例外。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據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列之自願從業人員;相關資格條件需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審查合格;檢具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委託書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非自願離職者;職業災害失能勞工;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不可申請: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已領取軍人退休俸;已領取公營事業退休金
・注意事項: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或公營事業退休金者,若符合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仍得適用本辦法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委託書、獨力負擔家計者: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戶口名簿等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影本;其受撫養親屬為年滿 15 歲至 65 歲者,另檢具該等親屬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原住民: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二度就業婦女: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之證明文件影本、家庭暴力被害人: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更生受保護人:出監證明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非自願離職者:原投保單位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具之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職業災害失能勞工:職業災害失能給付核定公文影本、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活動期間及補助金額。頁面主要說明申請資格與應備文件。
資料來源:https://ilabor.ntpc.gov.tw/page/allowance-for-vocational-tra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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