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勞工處
・宜蘭縣政府為鼓勵設籍宜蘭縣、未滿 30 歲且連續失業達 30 日以上的青年穩定就業,特別提供穩定就業獎勵金。申請者需符合特定條件,例如經宜蘭縣政府就業服務臺推介至縣內事業單位工作,或為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青年職得好評計畫者。若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 6 個月或 1 年,且勞保投保薪資達基本工資,即可分別申請 20,000 元或 30,000 元的獎勵金。申請人應於取得資格後 90 日內備妥相關文件向宜蘭縣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宜蘭縣;未滿 30 歲青年;連續失業達 30 日以上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於失業期間至宜蘭縣政府辦理求職登記,取得求職登記暨權益說明書文件,並於該文件有效期間,經宜蘭縣政府就業服務臺推介至宜蘭縣事業單位工作;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青年職得好評計畫者(此類申請者不須至宜蘭縣政府就業服務臺辦理求職登記及取得權益說明書)
・不可申請:已請領第二次穩定就業獎勵金者,不得再以其他理由申請本要點就業穩定獎勵金;申領第一次穩定就業獎勵金後自願離職者,喪失請領本要點穩定就業獎勵金之資格,不得再申請其他穩定就業獎勵金;申請人為受僱事業單位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列各款情事,經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於同一事業單位離職未滿 6 個月再受僱(部分工時期間曾受僱者不在此限);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申請補助或申請資料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其他違反本要點之規定
・第一次穩定就業獎勵金:20,000 元(需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 6 個月,且勞工(就業)保險投保薪資級距達基本工資)
・第二次穩定就業獎勵金:30,000 元(需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 1 年,且勞工(就業)保險投保薪資級距達基本工資)
・青年職得好評計畫接續申領第一次穩定就業獎勵金:20,000 元(需設籍宜蘭縣參與青年職得好評計畫期滿並獲該計畫獎助,仍受僱於原事業單位且勞務所在地於宜蘭縣,再連續就業滿 6 個月)
・青年職得好評計畫接續申領第二次穩定就業獎勵金:30,000 元(需設籍宜蘭縣參與青年職得好評計畫期滿並獲該計畫獎助,仍受僱於原事業單位且勞務所在地於宜蘭縣,再連續就業滿 1 年)
・申請方式:向宜蘭縣政府勞工處申請
・重要時間點:宜蘭縣政府受理申請案件後,應於 30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注意事項:本獎勵金以年度預算為限,預算用罄將不再受理申請並公告
最高30,000元
穩定就業獎勵金申請書、領取收據、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第二次穩定就業獎勵金者免附)、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事業單位開立之在職證明文件,並經事業單位用印、其他經本府規定之文件
電話:縣內 1999,縣外總機 9251000|地址:宜蘭市縣政北路 1 號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為 null,因為文案未提供明確的日曆起訖日期,而是以個人取得資格後 90 日內為申請期限。附件內容顯示此要點於 2026/03/26 有最新修正,提高了獎勵金額。
資料來源:https://glrslaw.e-land.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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