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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宜蘭縣績優運動選手培訓補助金

財經金融 宜蘭縣 期限 2026-05-12 已過期

【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

【內容簡介】

・宜蘭縣政府為鼓勵績優運動選手,提供培訓補助金。凡代表宜蘭縣參加全國運動會並獲得前三名的選手,且於比賽開幕典禮日設籍宜蘭縣連續 1 年以上,即可申請。補助金依個人或團體項目、名次不同,每月發給 1,000 元至 12,000 元不等,總計發給 24 個月。申請人需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戶籍謄本、存簿影本、成績證明、領據及培訓計畫書等文件向宜蘭縣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代表宜蘭縣參賽並獲得全國運動會競賽項目前三名;於比賽開幕典禮日設籍宜蘭縣連續 1 年以上;自申請當日至補助屆滿日止,應連續設籍於宜蘭縣;不得拒絕代表宜蘭縣參加全國性運動賽事;無正當理由,不得停止運動訓練(停止運動訓練連續達 10 日以上或累積達 30 日以上);不得違反運動禁藥規定或運動員精神
・不可申請: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申請補助或檢具之申請資料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違反第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即設籍、代表參賽、停止訓練規定);違反第七條第四款規定,並經體育主管機關或運動賽會主辦單位予以禁賽處分確定;其他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情事,並經本府認定情節重大
・個人項目第一名培訓補助金:每人每月 12,000 元,發給 24 個月
・個人項目第二名培訓補助金:每人每月 6,000 元,發給 24 個月
・個人項目第三名培訓補助金:每人每月 2,000 元,發給 24 個月
・團體項目或接力賽第一名培訓補助金:每人每月 8,000 元,發給 24 個月
・團體項目或接力賽第二名培訓補助金:每人每月 3,000 元,發給 24 個月
・團體項目或接力賽第三名培訓補助金:每人每月 1,000 元,發給 24 個月
・申請方式:向宜蘭縣政府提出申請
・培訓補助金之發給僅以決賽最終成績為準,分區錦標賽、會前賽、資格賽或初(複)賽成績均不予發給;培訓補助金以實際出賽選手為發給對象;每一位選手於同一賽會獲得二個以上競賽項目之申請資格,僅得擇一競賽項目申請培訓補助金;本辦法所需經費由本府之年度相關預算支應,必要時得視經費狀況,調整或停辦本辦法之培訓補助金發給

【金額/折扣】

最高12,000元

【期間】

2026/03/12 ~ 2026/05/12(限代表宜蘭縣獲得 114 年度全國運動會前三名者之第一次培訓補助金)

【應備文件】

申請書(附件一)、申請當月之戶籍謄本或遷徙紀錄證明書(記事欄不得省略)、績優運動選手之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競賽成績證明或獎狀影本(僅第一次申請)、領據(附件二)、培訓計畫書(附件三)、賽會秩序冊(僅第一次申請)、其他本府指定之資料(僅第一次申請)、上一年度訓練成果報告書(附件四)(僅第二次申請)

【注意事項】

一般申請期間為「比賽結束後一個月內」(第一次培訓補助金)及「獲獎次年度十一月三十日前」(第二次培訓補助金),因非固定日曆日期,故未填入申請期間欄位。本辦法發布日為 2026/03/12。

資料來源:https://glrslaw.e-land.gov.tw/Download.ashx?FileID=5588&id=GL000813&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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