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115年度宜蘭縣績優運動選手培訓補助金

教育文化 宜蘭縣 期限 2026-05-12 已過期

【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

【內容簡介】

・宜蘭縣政府為鼓勵優秀運動選手留縣發展並強化競技運動能量,特別訂定績優運動選手培訓補助金發給辦法。這項補助旨在培訓及照顧具潛力與表現優異的選手,協助他們專注訓練與持續精進。凡代表宜蘭縣參加全國運動會並獲得前三名的選手,且於比賽開幕典禮日設籍宜蘭縣連續一年以上者,皆可提出申請。補助金依個人或團體項目名次,每月發給 1,000 元至 12,000 元不等,總計發給 24 個月。申請者需在指定期間內檢附申請書、戶籍謄本、存簿影本、成績證明、領據、培訓計畫書及賽會秩序冊等文件向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代表宜蘭縣參賽並獲得全國運動會競賽項目前三名;於比賽開幕典禮日設籍宜蘭縣連續 1 年以上
・不可申請: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申請補助或檢具之申請資料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違反自申請當日至補助屆滿日止,應連續設籍於本縣之規定;違反不得拒絕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性運動賽事之規定;違反無正當理由,不得停止運動訓練之規定;違反運動禁藥規定或運動員精神,並經體育主管機關或運動賽會主辦單位予以禁賽處分確定;其他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情事,並經本府認定情節重大;申請培訓補助金逾規定期限者
・個人項目第一名培訓補助金:每人每月 12,000 元,補助 24 個月
・個人項目第二名培訓補助金:每人每月 6,000 元,補助 24 個月
・個人項目第三名培訓補助金:每人每月 2,000 元,補助 24 個月
・團體項目或接力賽第一名培訓補助金:每人每月 8,000 元,補助 24 個月
・團體項目或接力賽第二名培訓補助金:每人每月 3,000 元,補助 24 個月
・團體項目或接力賽第三名培訓補助金:每人每月 1,000 元,補助 24 個月
・申請方式: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宜蘭縣政府教育處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培訓補助金僅以決賽最終成績為準,分區錦標賽、會前賽、資格賽或初(複)賽成績均不予發給,並以實際出賽選手為發給對象。每一位選手於同一賽會獲得 2 個以上競賽項目之申請資格,僅得擇一競賽項目申請培訓補助金。績優運動選手於培訓補助金發給期間,應連續設籍於本縣,不得拒絕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性運動賽事,無正當理由不得停止運動訓練,且不得違反運動禁藥規定或運動員精神。第一次培訓補助金於比賽結束後 1 個月內提出申請;第二次培訓補助金於獲獎次年度 11/30 前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最高12,000元

【期間】

2026/03/12 ~ 2026/05/12

【應備文件】

申請書、申請當月之戶籍謄本或遷徙紀錄證明書(記事欄不得省略)、績優運動選手之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競賽成績證明或獎狀影本(申請第二次補助金免附)、領據、培訓計畫書、賽會秩序冊(申請第二次補助金免附)、上一年度訓練成果報告書(申請第一次補助金免附)、其他本府指定之資料(申請第二次補助金免附)

【聯絡方式】

電話:9251000|地址:宜蘭市縣政北路 1 號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包含一個具體日期範圍(針對 114 年度獲獎者為 2026/03/12 ~ 2026/05/12)以及相對日期(比賽結束後 1 個月內、獲獎次年度 11/30 前)。活動期間為相對日期(自獲獎次年度 1 月起,發給 24 個月)。

資料來源:https://glrslaw.e-land.gov.tw/LawContentSource.aspx?id=GL000813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