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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獎勵青年穩定就業獎勵金

財經金融 花蓮縣

【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

【內容簡介】

・宜蘭縣政府提供獎勵金,鼓勵設籍宜蘭縣、未滿 30 歲且連續失業達 30 日以上的青年穩定就業。符合資格的青年,若經縣府就業服務臺推介並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 6 個月或 1 年,且薪資達基本工資,可分別申請 20,000 元或 30,000 元的獎勵金。此外,參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青年職得好評計畫並符合條件者,也能接續申領同額獎勵金,以協助青年累積職場發展實力並降低人才流動。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宜蘭縣;未滿 30 歲青年;連續失業達 30 日以上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於失業期間至宜蘭縣政府辦理求職登記,取得求職登記暨權益說明書文件,並於該文件有效期間,經宜蘭縣政府就業服務臺推介至本縣事業單位工作,且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 6 個月,勞工(就業)保險投保薪資級距達基本工資;於失業期間至宜蘭縣政府辦理求職登記,取得求職登記暨權益說明書文件,並於該文件有效期間,經宜蘭縣政府就業服務臺推介至本縣事業單位工作,且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 1 年,勞工(就業)保險投保薪資級距達基本工資;參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青年職得好評計畫期滿並獲該計畫獎助之青年,仍受僱於原事業單位,且勞務所在地於宜蘭縣,再連續就業滿 6 個月;參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青年職得好評計畫期滿並獲該計畫獎助之青年,仍受僱於原事業單位,且勞務所在地於宜蘭縣,再連續就業滿 1 年
・不可申請:已請領第二次穩定就業獎勵金者,不得再以其他理由申請本要點就業穩定獎勵金
・第一次穩定就業獎勵金:20,000 元
・第二次穩定就業獎勵金:30,000 元
・接續申領第一次穩定就業獎勵金:20,000 元
・接續申領第二次穩定就業獎勵金:30,000 元
・申請方式:需向宜蘭縣政府申請
・注意事項:就業期間計算自到職投保勞工(就業)保險生效之日起算,一個月以 30 日計算;除另行註記外,均以日曆天計算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元

【注意事項】

此頁面為「宜蘭縣政府獎勵青年穩定就業作業要點」的修正對照表,僅提供修正後的條文內容,未包含完整的申請流程、應備文件清單、聯絡方式或明確的申請期間。實際申請辦法需參考完整要點或洽詢主辦單位。

資料來源:https://glrslaw.e-land.gov.tw/Download.ashx?FileID=5596&id=GL000539&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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