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推出「獎勵青年穩定就業作業要點」,旨在鼓勵設籍宜蘭縣、未滿 30 歲且連續失業達 30 日以上的青年,透過縣府就業服務臺推介至當地事業單位工作。符合資格的青年在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 6 個月,且勞保投保薪資達基本工資,可申請 20,000 元獎勵金;連續就業滿 1 年則可再申請 30,000 元。此計畫亦適用於參與勞動部青年職得好評計畫並獲獎助的青年。申請人需在取得資格後 90 日內備妥相關文件向縣府提出申請,以協助青年穩定就業並提升勞動參與率。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宜蘭縣;未滿 30 歲青年;連續失業達 30 日以上;於失業期間至宜蘭縣政府辦理求職登記,取得求職登記暨權益說明書文件;於該文件有效期間(3 個月內),經宜蘭縣政府就業服務臺推介至宜蘭縣事業單位工作;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 6 個月,且勞工(就業)保險投保薪資級距達基本工資(申請第一次獎勵金);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 1 年,且勞工(就業)保險投保薪資級距達基本工資(申請第二次獎勵金)
・不可申請:已請領第二次穩定就業獎勵金者,不得再以其他理由申請本要點就業穩定獎勵金;申領第一次穩定就業獎勵金後自願離職者;申請人為受僱事業單位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列各款情事,經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於同一事業單位離職未滿 6 個月再受僱(部分工時期間曾受僱者不在此限);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申請補助或申請資料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其他違反本要點之規定
・第一次穩定就業獎勵金:20,000 元(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 6 個月,且勞工(就業)保險投保薪資級距達基本工資)
・第二次穩定就業獎勵金:30,000 元(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 1 年,且勞工(就業)保險投保薪資級距達基本工資)
・參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青年職得好評計畫期滿並獲獎助之青年,仍受僱於原事業單位且勞務所在地於宜蘭縣,再連續就業滿 6 個月,得接續申領第一次穩定就業獎勵金
・參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青年職得好評計畫期滿並獲獎助之青年,仍受僱於原事業單位且勞務所在地於宜蘭縣,再連續就業滿 1 年,得接續申領第二次穩定就業獎勵金
・申請方式:向宜蘭縣政府申請
・重要時間點:本府受理申請案件,應自受理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注意事項:本要點獎勵金以年度預算為限,該年度預算用罄,不再受理申請,並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