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
・宜蘭縣政府為鼓勵在職勞工提升專業技能,特別推出技術士證照獎勵計畫。凡設籍或居留宜蘭縣一年以上、年滿 18 歲且工作地在宜蘭縣的在職勞工,若取得勞動部核發的甲級或乙級技術士證照,即可申請獎勵金。其中,取得甲級證照者可獲 10,000 元,乙級證照者可獲 3,500 元。申請人需在證照生效日起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宜蘭縣政府勞工處提出申請,名額及額度依預算狀況及受理順序而定。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取得證照及申請時需為在職期間;設籍或居留(新住民)本縣一年以上;年滿 18 歲;工作地在本縣;取得勞動部核發之甲級或乙級技術士證照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在職受僱勞工;自營作業者;無一定雇主之勞工
・不可申請:已申請其他機關之獎勵者;同一年度內取得同一級別之技術士證照者,已申請過一次獎勵者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照者:獎勵金 10,000 元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照者:獎勵金 3,500 元
・申請方式:向宜蘭縣政府勞工處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本款項非使用臺灣銀行帳戶者,須支付每筆 30 元之跨行轉帳手續費,並自款項內扣除
最高10,000元
取得之技術士證照生效日起三個月內
申請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有效期間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技術士證照正反面影本、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領據、未重複申請其他機關獎勵之切結書、申請日前 30 日內發給之在職證明書正本(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應檢附記載最近一年工作情形之在職切結書)、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照者,應檢附勞動部認可比照甲級或乙級之證明文件
頁面為法規查詢系統,實際補助內容詳見附件 PDF。申請期間為滾動式,依證照生效日計算。
資料來源:https://glrslaw.e-land.gov.tw/LawContentSource.aspx?id=GL000538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