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內政部提供服義務役期間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導致身心障礙的退伍(役)、停役人員,購置輔具的費用補助。申請人需先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衛生福利部相關法規核定輔具補助項目及金額後,內政部將針對不足的款項辦理同額補助。若身心障礙是因病或意外造成,內政部的同額補助金額上限為 20,000 元。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國防部、內政部核定有案之身心障礙人員;購置輔具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衛生福利部相關法規核定補助輔具項目、金額
・不可申請:以詐術或其他不法行為申請或領取補助者
・購置輔具費用補助:申請人購置輔具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衛生福利部相關法規核定補助輔具項目、金額後,不足之款項由內政部辦理同額補助
・因病或意外致身心障礙須購置輔具者:內政部同額補助金額不得超過 20,000 元
・補助總額不得超過輔具實際購置金額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以詐術或其他不法行為申請或領取補助者,內政部應不予補助;已補助者應撤銷核定結果函,並追繳已領之補助。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20,000元
申請書、服義務役期間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致身心障礙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補助購置輔具函影本、購買輔具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領據正本、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
電話:(02) 7750-5096|地址:231007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4樓
資料來源:https://dca.moi.gov.tw/chaspx/News_Detail.aspx?web=133&id=14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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