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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 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教育文化 高雄市 期限 2026-03-31 已過期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為鼓勵設籍高雄市的清寒優秀學生,提供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對象為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高雄市國民中學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需學業成績學期平均達 80 分以上且無警告以上懲處。學生須備妥申請書、成績證明、獎懲紀錄、戶籍資料及低收/中低收證明等文件,透過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初審後將資料上網填報並寄送電子檔。獎學金審查會議預計於 2026 年 4 月召開,結果將另行通知學校。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高雄市國民中學之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 80 分以上;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
・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方式:學生備妥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初審合格後,依學制別上網填報表單(高中職:https://forms.gle/DCU1yLxxtpUae2178;國中:https://forms.gle/aZEMkWStfb2GdXHT7),並於 2026/03/31 前將申請文件掃描電子檔寄至 [email protected]。如學校無申請需求,請於申請截止日前寄送核章「不申請書」掃描檔。
・重要時間點:審查會議將於 2026 年 4 月擇期召開,審核結果另函通知學校
・注意事項:一年級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申請第2學期獎學金為限;未依規定程序申請並繳交電子檔(文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個別申請者及各項成績未達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亦不另行通知補件;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承辦單位戳章或承辦人職名章;高雄市國中學生倘同時領有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得申請本案獎學金;高雄市高中職學生未申請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得申請本案獎學金;學校應協助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及學生所屬學制、年級,以維學生之權益,倘有誤植情形視同資格不符;每校除依分配名額送件申請外,得另行提列至多 5 名備取名額

【期間】

2026/03/02 ~ 2026/03/31

【應備文件】

申請書、114學年第1學期成績證明文件、獎懲紀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聯絡方式】

電話:寄件相關疑問:07-3344168分機53 (私立復華高中註冊組潘建豪組長);獎學金申請及發放相關疑問:07-7995678分機3023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中職教育科李小姐)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獎學金具體金額。實際補助內容在附件,頁面未提供。

資料來源:https://www.fhsh.khc.edu.tw/aa/20260223/40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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