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國際事務處
・國立中興大學為提升學術競爭力,特別設立大陸地區學位生獎學金,旨在招收優秀的碩、博士班大陸地區學生。此獎學金提供碩士班學生最長 2 年、博士班學生最長 4 年的補助,每人每學期可獲得 50,000 元。新生將依書面資料審查逕行受理,無需額外申請;舊生則需在每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期間,透過學校的獎學金申請系統提交申請,並繳交相關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申請並錄取進入國立中興大學各系、所、學位學程就讀,或經學術合作至國立中興大學就讀碩、博士班學位之大陸地區學生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新生:由系所推薦名單;舊生: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85 分(含)以上;舊生:已修滿畢業學分經指導教授推薦者(提供指導教授推薦函及論文撰寫計畫書)
・不可申請:畢業、休學、退學、轉學;有嚴重違反校規之行為者;於受領獎學金期間,赴國外擔任交換學生、短期研究者(出國期間停止核發,原獎助期間不得展延)
・碩士班獎學金:每人每學期 50,000 元,核發年限最長 2 年(入學後第一至第四學期)
・博士班獎學金:每人每學期 50,000 元,核發年限最長 4 年(入學後第一至第八學期)
・申請方式:新生依書面資料審查逕行受理,無需另外提出申請;舊生透過獎學金申請系統(每年 2/1 ~ 3/31 開放)填寫及上傳相關文件,並將彌封後之學生表現審核表於 3/31 前繳至國際處
・重要時間點:每年核發年限及金額由本獎學金審議委員會核定
・注意事項:每次核給獎學金以一年為原則,自當年 9 月至次年 8 月,每學期註冊後核發乙次。除本獎學金外,各院、系所可另自籌經費提供額外獎助
最高50,000元
申請:每年 2 月 1 日 ~ 3 月 31 日(舊生適用);活動:每年 9 月 ~ 隔年 8 月
新生:同各系所規定繳交備審資料、舊生:獎學金申請表、舊生:在校歷年學業成績單(掃描合併成一個 PDF 檔)、舊生:其他有利審查之證明文件(掃描合併成一個 PDF 檔)、舊生:學生表現審核表(需指導教授、授課教師或系所主管簽核,彌封後於 3/31 前繳至國際處)
電話:04-22840206 分機 13|地址:402 臺中市南區興大路 145 號行政大樓 3 樓
申請期間「每年 2 月 1 日 ~ 3 月 31 日」僅適用於舊生,新生申請方式為依本校陸生書面資料審查後逕行受理,無特定申請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