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教育部
・國立中興大學與教育部合作推出「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獎學金,鼓勵校內學生赴國外企業或機構進行職場實習。本計畫由專任教師擔任計畫主持人,選送學生出國實習,學生可獲得至少一張經濟艙來回機票款及生活費補助。計畫主持人若選送三位以上學生,亦可獲得機票款及日支費補助。申請期間為每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2 日,計畫執行期限為該年度 6 月 1 日至次年度 10 月 31 日前赴外。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立中興大學專任教師擔任計畫主持人;計畫主持人選送國立中興大學學生赴國外企業或機構進行職場實習;實習期間至少連續 28 天(不含來回途程交通時日);學生須於出國前與學校簽訂行政契約書
・不可申請:實習國別為中國、香港及澳門地區者(學海築夢);於獲核定補助前已出國,且未於領獲獎助費用前完成簽訂行政契約書者;受領本獎學金在國外研修期間未滿研究期限者;原錄取之國別、研修機構及研修計畫未經核准同意逕自變更者;申請本獎學金所附資料及相關證明文書不符合申請資格或虛偽不實者;出國研修前因案在司法機關偵審中,或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確定者;在領取本獎學金期間,有違反我國或外國法令,或觸犯刑案經本國或外國司法機關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確定應入監執行或遭遣送回國者
・學生補助:至少 1 張經濟艙來回機票款,餘額為學生生活費
・計畫主持人補助:1 張經濟艙來回機票款及至多 14 天日支費(須選送 3 位學生以上才補助)
・教育部補助款:佔總補助款約 83.33 %
・校配合款:佔總補助款約 16.67 %(教育部補助款之 20 %)
・申請方式:由校內專任教師向國際處申請計畫主持人帳號,進入學海計畫網站填寫計畫申請書。
・教育部公告補助名單及經費:每年 5 月 31 日;赴印尼者實習期間至少連續 25 日。;計畫主持人應於選送學生出國實習前發放部分獎學金。;補助經費得分二次核撥,第一次核撥教育部補助款,歸國完成學分抵免、心得繳交等手續後核撥校配合款。;若計畫主持人有獲海外出差旅費補助,需於歸國後 2 個星期內完成相關核銷作業。;變更或新增實習機構將使學校於下年度學海築夢申請審核時扣分,且一計畫僅可變更或新增實習機構一次。;若補助外校學生,僅能補助教育部補助款,不可支領校配合款。
申請:2026/02/01 ~ 2026/03/02;活動:2026/06/01 ~ 2027/10/31
國外實習機構同意薦送學校選送學生之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須包含實習機構名稱、學生預計實習期間、機構是否協助學生醫療及意外保險、機構協助學生申請簽證、學生實習期間工作內容、機構提供符合當國實習勞動條件)、行政契約書、學生心得報告(須包含至少 4 張照片)、計畫主持人成果報告、簽呈(敘明經費分配方式,包含每位學生教育部補助款金額及校配合款金額)、他校學生同意書(若選送他校學生)、印領清冊
電話:04-22840206-26|地址:402 台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行政大樓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