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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國立中興大學學生就學貸款

教育文化 臺中市 期限 2026-02-26 已過期

【主辦單位】

國立中興大學學生事務處 生活輔導組

【內容簡介】

・國立中興大學為協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提供就學貸款服務,讓符合資格的學生能申請貸款以支應學雜費、書籍費、住宿費、學生團體保險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等就學相關費用。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受新冠肺炎影響的學生還可申貸生活費,符合特定條件者亦可申貸海外研修費。申請資格主要依家庭年所得及家庭成員(兄弟姐妹或子女)人數而定,學生需透過學校系統列印繳費清單,並至臺灣銀行辦理對保後,將相關文件繳交至學校生活輔導組。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內設有戶籍之本國國民;國立中興大學學生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家庭年所得 120 萬元(含)以下;家庭年所得 120 萬元 ~ 148 萬元,且學生本人、兄弟姐妹或子女合計 2 名(含)以上(兄弟姐妹或子女須為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在學具有正式學籍);家庭年所得超過 148 萬元,且學生本人、兄弟姐妹或子女合計 2 名(含)以上(兄弟姐妹或子女須為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在學具有正式學籍)
・不可申請:家庭年所得 120 萬元 ~ 148 萬元,且學生本人、兄弟姐妹或子女合計 1 名(兄弟姐妹或子女須為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在學具有正式學籍);家庭年所得超過 148 萬元,且學生本人、兄弟姐妹或子女合計 1 名(兄弟姐妹或子女須為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在學具有正式學籍);家庭年所得 120 萬元(含)以上,且學生本人無兄弟姐妹或子女;非因就學而於校外租屋者,不得貸款校外住宿費
・學雜費:請參照註冊組公告費用
・書籍費:3,000 元
・住宿費:請參照住輔組公告金額
・校外住宿費:最高可貸 19,481 元(比照校內住宿費金額)
・學生團體保險費:250 元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300 元(105學年度以後入學者)
・生活費:低收入戶最多 40,000 元,中低收入戶最多 20,000 元,受新冠肺炎影響學生可貸
・海外研修費:每年一次,最高 440,000 元(需獲得教育部學海飛颺或學海惜珠獎學金並在國內外大學修讀學位學生)
・申請方式:至「興大入口」-「學務資訊系統」-「助學資訊」-「就貸系統」列印就學貸款預估繳費清單;至台灣銀行各分行辦理簽約對保(初次申請者應會同保證人);可使用台灣銀行「線上申貸」服務(符合資格者);親送或掛號郵寄申請文件至生輔組(惠蓀堂二樓)
・重要時間點:2026/03/13 前申貸清冊上傳查調系統查核家庭年所得;3 月底前,以台銀對保單上的 mail 通知查調結果為乙類、丙類及丁類學生;2026/04/13 彙整預借校外住宿費及書籍費清冊;2026/04/17 出納組撥款預借校外住宿費及書籍費;2026/04/30 前送台灣銀行進行債信審核;約 2026/05/22 經台灣銀行審核合格之就學貸款撥款到校;約 2026/06/01 彙整未申請預借同學之「校外住宿費及書籍費」;約 2026/06/08 出納組將未預借校外住宿費及書籍費匯入申貸同學帳戶;約 2026/06/26 彙造「溢貸退款清冊」
・注意事項:繳件前務必確認台銀對保聯及本校就學貸款申請表之貸款金額一致;欲同時辦理減免與就學貸款之學生,請先辦理減免再辦理就學貸款;欲快速拿到校外住宿費及書籍費者,請於就貸系統「預借」欄位填選「Y」;逾期繳交申請文件視為放棄就學貸款申請;畢業離校後需依就學貸款契約償還貸款,可申請延期還款或延長還款期限;線上申貸手續費每次 50 元

【金額/折扣】

最高440,000元

【期間】

2026/01/30 ~ 2026/02/26

【應備文件】

就學貸款預估繳費清單、完成對保之台灣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書第二聯、住宿契約影本(申貸校外住宿費者)、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家庭年所得超過 120 萬元者,依類別繳交)、在學證明或休學證明(已成年且在學/休學之兄弟姊妹或子女)、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最近三個月內電子戶籍謄本等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含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配偶及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第一次申請者)、雙證件(初次對保學生可攜帶,一併開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未成年者須法定代理人同意開戶)、教育部「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證明」表單(申貸生活費者)、海外研修費用證明(申貸海外研修費者)、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若認為查調結果有誤,申復時備妥)

【聯絡方式】

電話:生輔組 04-22840224、04-22840225;出納組 04-22840636;臺灣銀行台中分行 04-22224001|地址:402 台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 惠蓀堂二樓

【注意事項】

本頁面主要為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就學貸款資訊,115 學年度第 1 學期的申辦時程將於 2026 年 7 月初公告。家庭年所得計算方式有詳細說明,請參考原文。學生之兄弟姐妹、子女為已成年、未成年之認定基準日:上學期為每年 9 月 30 日,下學期為每年 2 月 28 日(29 日)。海外研修費的貸款項目僅限海外學校之「學雜費」,不含海外住宿費、簽證費用、機票、海外學生保險等。

資料來源:http://www.osa.nchu.edu.tw/osa/laa/loan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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