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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災害稅捐及燃料使用費減免申請

財經金融 宜蘭縣

【主辦單位】

宜蘭縣地方稅、國稅及監理單位

【內容簡介】

・宜蘭縣政府提供災害稅捐及燃料使用費減免申請,協助因風災、水災、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受損的個人與營利事業。符合資格者可依受損情況,申請房屋稅、地價稅、娛樂稅、使用牌照稅、燃料使用費、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稅目的減免或免徵。申請需在災害發生後或特定稅目開徵前,檢附災害證明、損失憑證及相關申報表向宜蘭縣地方稅、國稅及監理單位聯合窗口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或營業地址位於宜蘭縣;遭受風災、水災、火災、地震或其他災害;災害導致房屋、土地、車輛、營業設施或個人財產受損
・房屋稅減免:房屋全倒(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 50 % 以上)或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 30 % 以上不及 50 %)
・地價稅減免: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或其他原因受損
・娛樂稅減免:因災害停業期間
・使用牌照稅減免:車輛因災害受損
・燃料使用費減免:車輛因災害受損
・綜合所得稅減免:個人災害損失
・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免: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及設備報廢或災害損失
・營業稅減免:小規模營業人因災害停業期間
・貨物稅減免: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損失
・菸酒稅減免: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損失
・申請方式: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宜蘭縣地方稅、國稅及監理單位聯合受理窗口辦理
・房屋稅應於開徵 40 日(即每年 3 月 22 日)以前或災害發生 30 日內申請;地價稅應於開徵 40 日(即每年 9 月 22 日)以前或災害發生 30 日內申請;使用牌照稅及燃料使用費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 1 個月內申請;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應於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申請;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若受損財產準備修理,應將估價單同時附送,並於稽徵機關派員勘查後,檢送修理費發票或收據,以憑核實認定;附表 1~3 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下載列印

【應備文件】

災害證明(村、里長、警察局或公所開立)、進出修理廠時間相關證明或發票(適用於車輛損壞)、個人災害損失申報(核定)表(附表 1)、受損財產之取得憑證(如欠缺憑證,亦請估列取得時間、金額)、估價單(若受損財產準備修理)、修理費發票或收據(經稽徵機關勘查後檢送)、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及設備報廢或災害申請書(附表 2)、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附表 3)、相關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因各稅目規定不同且與災害發生日期相關,無法提供單一固定日期,故填寫 null。

資料來源:https://www-ws.e-land.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TQ1L3JlbGZpbGUvMTYxNjYvMTA0ODUvYzc1YmEwODAtZTk4NC00OGEzLWI1NTktNjZhOGIxMjM1NTNmLnBkZg%3d%3d&n=5a6c6Jit57ij5Zyw5pa556iF44CB5ZyL56iF5Y%2bK55uj55CG5Zau5L2N6IGv5ZCI5Y%2bX55CG54G95a6z5rib5YWN55Sz6KuL5pu4KOepuueZvSkucG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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