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地方稅務局、國稅局、監理單位
・宜蘭縣政府提供災害稅捐減免服務,協助因風災、水災、火災、地震或其他災害導致財產損失的個人及營利事業減輕負擔。此服務涵蓋多種稅目,包括房屋稅、地價稅、娛樂稅、使用牌照稅、燃料使用費、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申請人需在災害發生後或特定開徵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宜蘭縣地方稅、國稅及監理單位聯合窗口辦理,以核實認定損失並獲得稅捐減免。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因風災、水災、火災、地震或其他災害導致財產損失者;申請人為宜蘭縣之個人或營利事業
・房屋稅減免:依毀損面積比例減免(全倒: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
・地價稅減免: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或其他原因導致土地受損者
・娛樂稅減免:依災害停業期間核實減免
・使用牌照稅減免:車輛因災害受損,並已向宜蘭監理站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
・燃料使用費減免:車輛因災害受損
・綜合所得稅減免:個人災害損失
・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免: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及設備報廢或災害損失、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損失
・營業稅減免:小規模營業人災害停業期間,扣除未營業日數,以實際營業日數計徵
・貨物稅減免: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損失
・菸酒稅減免: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損失
・申請方式: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宜蘭縣地方稅、國稅及監理單位聯合受理窗口辦理
・重要時間點:房屋稅應於開徵40日(即每年3月22日)以前或災害發生30日內申請;地價稅應於開徵40日(即每年9月22日)以前或災害發生30日內申請;使用牌照稅及燃料使用費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綜合所得稅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申請;營利事業所得稅應於災害發生後次日30日內申請;菸酒稅應於災害發生30日內申請
・注意事項:附表1至3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下載列印
宜蘭縣地方稅、國稅及監理單位聯合受理災害減免申請書、村、里長、警察局或公所開立之災害證明、進出修理廠時間相關證明或發票(申請使用牌照稅、燃料使用費減免者)、個人災害損失申報(核定)表(申請綜合所得稅減免者)、受損財產之取得憑證(申請綜合所得稅減免者)、估價單(申請綜合所得稅減免且準備修理者)、修理費發票或收據(申請綜合所得稅減免且經稽徵機關勘查後)、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及設備報廢或災害申請書(申請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免者)、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申請營利事業所得稅、貨物稅、菸酒稅減免者)、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免者)、相關證明文件(申請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減免者)、照片(申請綜合所得稅減免者)
申請期間依各稅目及災害發生日期而異,無固定起訖日期,故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皆為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