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地方稅務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宜蘭分局、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宜蘭監理站
・宜蘭縣政府提供災害稅捐減免服務,整合地方稅、國稅及監理單位,協助因風災、水災、火災、地震或其他災害受損的個人及營利事業減輕稅務負擔。受災民眾或企業可針對房屋稅、地價稅、娛樂稅、使用牌照稅、燃料使用費、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項目申請減免。申請期限依各稅目規定,通常為災害發生後 30 日或 1 個月內,或在特定稅目開徵前。申請人需填寫聯合申請書並檢附災害證明、損失證明文件等,向相關稅務或監理單位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或營業地址在宜蘭縣;因風災、水災、火災、地震或其他災害導致財產損失或停業
・房屋稅:依房屋毀損情形(全倒或受重大災害)減免,應於開徵 40 日前(即每年 3 月 22 日)或災害發生 30 日內申請
・地價稅:依土地毀損情形(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及申請減免面積減免,應於開徵 40 日前(即每年 9 月 22 日)或災害發生 30 日內申請
・娛樂稅:依災害停業期間減免
・使用牌照稅:災害發生之日起 1 個月內申請減免
・燃料使用費:災害發生之日起 1 個月內申請減免
・綜合所得稅(個人):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申請災害損失減免
・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人):災害發生後次日 30 日內申請固定資產及設備報廢或災害損失減免
・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依災害停業期間扣除未營業日數計徵營業稅
・貨物稅:災害發生後申請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減免
・菸酒稅:災害發生 30 日內申請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減免
・申請方式:填寫「宜蘭縣地方稅、國稅及監理單位聯合受理災害減免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相關單位申請
・注意事項:附表 1~3 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下載列印
宜蘭縣地方稅、國稅及監理單位聯合受理災害減免申請書、災害證明(村、里長、警察局或公所開立)、進出修理廠時間相關證明或發票(車輛相關)、個人災害損失申報(核定)表(綜合所得稅適用)、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及設備報廢或災害申請書(營利事業所得稅適用)、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營利事業所得稅、貨物稅、菸酒稅適用)、損失證明文件(如照片、受損財產之取得憑證、估價單、修理費發票或收據等)、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適用)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為浮動日期,依災害發生日或稅目開徵日計算,頁面未提供固定日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