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
・宜蘭縣政府針對提供社會住宅的房屋所有人,提供地價稅及房屋稅的減免優惠。此自治條例旨在鼓勵更多房屋釋出作為社會住宅,並與公益出租房屋的租稅優惠保持一致。根據社會住宅的興辦方式,房屋所有人可享有地價稅及房屋稅的全面免徵,或地價稅減徵 80 %、房屋稅稅率減徵至 1.2 %的優惠。此修正案已於 2024 年及 2025 年分階段施行,以提高社會住宅供給意願。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房屋位於宜蘭縣;房屋作為社會住宅使用
・地價稅及房屋稅免徵:適用於依住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七款、第八款、同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或第五款規定興辦社會住宅者
・地價稅減徵應納稅額 80 %:適用於依住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或同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興辦社會住宅者
・房屋稅稅率減徵為 1.2 %:適用於依住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或同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興辦社會住宅者
・本自治條例自 2020/01/01 施行;2024/12/16 修正之條文,自 2024/07/01 施行;2025/12/16 修正之條文,自 2025/07/01 施行
此文件為自治條例修正總說明,非實際申請頁面,故未提供具體申請方式、應備文件及聯絡資訊。對象條件中提及的住宅法條文未於頁面中詳列。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為自治條例的施行日期,非單次申請的期間。
資料來源:https://glrslaw.e-land.gov.tw/Download.ashx?FileID=5380&id=GL000663&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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