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
・宜蘭縣政府為鼓勵社會住宅發展,針對興辦社會住宅的機關或租屋服務事業,提供地價稅及房屋稅的減免優惠。依據興辦方式不同,符合資格者可享免徵或減徵地價稅 80 %、房屋稅 20 %。此減免自取得土地或房屋、取得使用執照、租用民間住宅、媒合租賃關係發生或核准營運之日起算,旨在減輕社會住宅營運成本。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興辦社會住宅的機關或租屋服務事業;依住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或同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興辦社會住宅者
・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適用於依住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七款、第八款,或同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規定興辦社會住宅者
・減徵地價稅 80 % 及房屋稅 20 %:適用於依住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或同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興辦社會住宅者
・減免起算日:依興辦方式不同,自取得土地/房屋、取得使用執照、租用民間住宅、媒合租賃關係發生或核准營運之日起算
・部分使用減免:同一地號或建號僅部分符合社會住宅用途者,得按合於社會住宅用途之使用面積比率減免
・重要時間點:本自治條例自 2020/01/01 施行;修正條文自 2024/07/01 施行
・注意事項:租稅減免之實施年限依住宅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辦理;減免原因、事實消滅時,地價稅自次年起恢復徵收,房屋稅自次期起恢復徵收
本頁面為宜蘭縣社會住宅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提供稅務減免給興辦社會住宅的機關或租屋服務事業。文案未提及具體的申請流程或應備文件,僅說明由主管機關列冊送交財稅局辦理減免。
資料來源:https://glrslaw.e-land.gov.tw/Download.ashx?FileID=4958&id=GL000663&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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