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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社會住宅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

居住生活 宜蘭縣

【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

【內容簡介】

・宜蘭縣政府針對轄內社會住宅提供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此項福利適用於興辦社會住宅的機關或租屋服務事業,依據住宅法相關規定興辦的社會住宅,可享有地價稅免徵或減徵 80 %,以及房屋稅免徵或稅率減徵為 1.2 %的優惠。減免自土地或房屋取得、租用或營運核准之日起算,由縣府列冊送交財稅局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興辦社會住宅之機關或租屋服務事業;依住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或第二項各款規定興辦社會住宅
・地價稅減免:依住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七款、第八款、同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或第五款規定興辦者,免徵地價稅
・地價稅減免:依住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或同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興辦者,地價稅減徵應納稅額 80 %
・房屋稅減免:依住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七款、第八款、同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或第五款規定興辦者,免徵房屋稅
・房屋稅減免:依住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或同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興辦者,房屋稅稅率減徵為 1.2 %
・申請方式:由宜蘭縣政府將符合減免資格之社會住宅列冊,送交財政稅務局辦理減免
・注意事項:同一地號之土地或同一建號之房屋,僅部分符合社會住宅之用途者,得按合於社會住宅用途之使用面積比率,減免其地價稅及房屋稅
・減免原因、事實消滅時:地價稅自次年起恢復徵收;房屋稅自次期起恢復徵收

資料來源:https://glrslaw.e-land.gov.tw/Download.ashx?FileID=5381&id=GL000663&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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