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勞動部推出「雇主支持身心障礙員工就業試辦作業要點」,旨在鼓勵並協助雇主推動內部支持身心障礙員工的就業措施。本要點適用於進用三名以上身心障礙員工的民營事業單位、私立學校及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及政黨)。雇主可申請職場支持費,用於建立友善進用機制、提供共融職場環境、促進職涯發展、設置工作教練、落實職場合理調整及推展群組進用模式等。同一雇主每年最高可獲補助 300,000 元,群組進用獎勵金則不列入此額度計算。雇主需向所在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並配合相關計畫執行與查核。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進用三名以上身心障礙員工;團體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指定專責人員統籌支持計畫之執行與聯繫事宜;派員參與分署辦理之身心障礙員工職場支持研習課程及交流活動
・不可申請:不實申領或溢領;規避、妨礙或拒絕輔導、訪視及查核;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或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有關就業歧視、性別歧視或年齡歧視禁止之規定,經處以罰鍰;經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處以罰鍰;身心障礙員工為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未依核定之支持計畫執行,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同一期間以同一事由已領取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獎)助;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節重大;其他違反本要點規定;申請群組進用獎勵金時,僱用同一身心障礙員工,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之就業促進相關補助或津貼;同一雇主再僱用離職未滿一年之勞工;庇護工場僱用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申請群組進用獎勵金前,未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比率進用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或申請群組進用獎勵金期間,所僱用之身心障礙者經列計為雇主應依法定比率進用之對象
・講師鐘點費:每小時最高 2,000 元(限外聘講師)
・諮詢輔導費:每小時最高 2,000 元(含個別諮詢及團體諮詢,限外聘講師)
・出席費:每次最高 2,500 元
・教材費:依計畫需求編列
・書籍資料印製費:依計畫需求編列
・場地租借費:每次最高 20,000 元
・餐費:每人每餐最高 120 元
・工作教練費:外聘每小時 1,000 元、內聘每小時 500 元,最高補助 45 小時
・落實職場合理調整:每年最高 200,000 元
・群組進用獎勵金:每月核發 13,000 元,或每小時核發 70 元,最長 12 個月
・其他有必要編列之項目費用:經費額度視計畫需求編列
・同一雇主每年最高補助職場支持費 300,000 元(群組進用獎勵金不列入此額度計算)
・申請方式:向所在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申請
・注意事項:雇主應於支持計畫執行完成日次日起 90 日內提出申請
最高300,000元
2026/03/05 ~ 2027/12/31
身心障礙員工職場支持計畫書、依法設立資料(如公司登記、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等)、身心障礙員工證明文件(註記身心障礙身分之勞保資料、有效或有效期間屆滿次日起 5 年內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精神科專科醫生確診精神疾病之診斷證明(6 個月內)、醫療院所確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勞工保險局核定職業災害失能給付公文)、職場支持費申請表、成果報告表、經費支用單據及支出明細表、事業單位之存摺封面影本(第二次起申請案,帳戶未有變更者得免附)、其他足資證明執行職場支持項目相關佐證資料、其他經分署認定有必要之文件
文案中「身心障礙員工」的定義及「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的適用範圍詳列於附件,此處僅列出摘要。頁面提供的聯絡電話、傳真、行動代表號為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的資訊,非本全國性計畫的統一聯絡方式。
資料來源:https://labor.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628&s=58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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