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115年度勞動部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

【內容簡介】

・勞動部修正發布「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旨在鼓勵雇主建立育兒友善職場環境。本辦法提供多項補助,協助企業設置或改善哺集乳室、托兒設施,並推動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及提供員工育兒補貼。雇主可依據不同項目申請設施設備費、教保或托育人員人事費、營運費,以及減免員工子女收托費等。申請案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審查,通過後依規定標準核發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
・不可申請:由政府設立、推動者;當年度已獲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助者
・哺(集)乳室:最高補助 20,000 元
・托兒設施(新興建完成者):最高補助 5,000,000 元
・托兒設施(已設置者):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托兒設施設備費
・教保服務人員或托育人員人事費(托兒設施):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60,000 元,最多補助 5 人
・營運費(托兒設施):依受僱者子女數,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6,000 元
・雇主減免受僱者子女收托費(托兒設施):依受僱者子女數,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8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9,600 元,且補助總數不得逾減免收托費之 80 %
・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托育設施設備費(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
・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之托育人員人事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60,000 元,最多補助 2 人
・提供受僱者育兒補貼: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申請方式: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及審查
・重要時間點:本辦法自 2026/05/01 施行
・注意事項: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進行實地訪視;雇主接受經費補助者,應依所提計畫及補助經費確實執行,如有違背法令或與指定用途不符或未依計畫有效運用者,主管機關應予追繳;經費請領、收支、結報及核銷等事項,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中央主管機關得將本辦法所定補助之相關事項,委辦地方主管機關或委託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之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書、實施計畫、申請書、實施計畫、受僱者子女托兒名冊、托兒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證書影本、申請教保或托育人員人事費補助者,另應檢附教保或托育人員名冊及薪資清冊、申請雇主減免受僱者子女收托費補助者,另應檢附收托減免費用證明、申請書、實施計畫、受僱者子女托兒名冊、職場居家式托育人員登記之證明文件、雇主辦理職場居家式托育登記之證明文件、申請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之托育人員人事費補助者,另應檢附委託或聘僱契約、申請書、實施計畫、受僱者子女名冊、雇主補貼之規範及相關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5-5522810

【注意事項】

頁面為勞動部修正發布「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的公告,實際申請流程與詳細資訊需洽地方主管機關。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

資料來源:https://labor.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628&sms=9293&s=587449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