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糧署
・農業部農糧署提供「農業環境基本給付」,鼓勵農民在非都市土地的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上,維持農糧作物生產。此給付每期作每公頃核予 5,000 元,全年最多可領兩個期作,合計最高 10,000 元。這項福利旨在維護農業生產環境資源,並彰顯農地多功能價值。農民需每年於 1/2 至 1/31 期間重新申報。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的農牧用地;維持農糧作物生產使用者
・不可申請:農地參與平地造林政策或自行植樹者(屬林木範疇);竹林(屬木竹材,未符農糧作物認定原則)
・農業環境基本給付:每期作每公頃 5,000 元,全年給付以兩個期作為上限,合計 10,000 元
・申請方式:每年需重新申報,全國統一申報時間為 1/2 ~ 1/31
・注意事項:未同時申報全年二次耕作措施者,得依申報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補申報期,補辦理一次起始日為 6/1 以後之耕作措施,但不得補申報起始日為 5/31 以前之耕作措施。逾規定申報時間概不受理。
最高10,000元
每年 1/2 ~ 1/31
電話:049-2341039|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 8:00~12:00、13:00~17:00
聯絡電話與服務時間為網站通用資訊,非本補助專屬。申請期間為每年固定日期,但未明確指出當前年度。
資料來源:https://psd.afa.gov.tw/zh-TW/Issue/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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