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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辦理性侵害被害人補助辦法

醫療健康 屏東縣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

【內容簡介】

・屏東縣政府為協助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提供多項費用補助,涵蓋醫療、心理復健、訴訟及律師、緊急生活扶助、庇護安置與通譯費用。凡設籍屏東縣、合法居留並居住於屏東縣的非本國籍人士,或經社工評估有需求的被害人皆可申請。各項補助設有不同金額上限與申請期限,例如醫療費用每案最高 3,000 元,心理諮商每小時最高 2,000 元,訴訟及律師費用總計最高 150,000 元。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於各項服務發生後規定的期限內向屏東縣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遭受性侵害犯罪之被害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設籍屏東縣;非本國籍但為合法居留並居住於屏東縣之人;經屏東縣政府社工員評估有補助需求
・不可申請:以詐欺或其他不正方法申領補助;重複申領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
・醫療費用(掛號費、健保自付額、驗傷診斷書費及其他相關醫療費用):每人每案最高補助 3,000 元
・醫療費用(藥毒物鑑驗案件):每案依委驗醫院收費標準支付
・醫療費用(人工流(引)產、特殊醫療或藥品、住院病房差額及伙食費等費用):得專案申請並由屏東縣政府視實際需要酌予補助
・心理復健費用(個別諮商與輔導):每小時最高補助 2,000 元,每人每年最多補助 20 小時
・心理復健費用(二人以上諮商與輔導):每小時最高補助 2,400 元,每件每年最多補助 20 小時
・心理復健費用(團體治療輔導費):每小時最高補助 2,400 元,每一團體每年最多補助 20 小時
・心理復健費用(諮商人員交通費):依屏東縣政府差旅費支給標準辦理
・訴訟費用(第一審):每案最高補助 20,000 元
・訴訟費用(第二審及第三審):每案各最高補助 30,000 元
・律師費用(警偵訊程序委任):每案最高補助 50,000 元
・律師費用(審理程序委任):每案最高補助 50,000 元
・律師費用(每次撰狀):每案每次最高補助 8,000 元
・律師諮詢費用:每案最高補助 6,000 元
・訴訟及律師費用總計:每案最高補助 150,000 元
・緊急生活扶助費用:依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核發,每人同一事件最高補助 3 個月,同一案件以補助 1 次為限
・庇護安置費用(機構安置):依安置當地縣市主管機關當年度訂定之安置契約或計畫等標準覈實補助
・庇護安置費用(飯店、旅館安置):每房每日補助 1,400 元,補助期間以 7 日為限
・通譯費用(日間前 2 小時內):每案次補助 1,000 元
・通譯費用(日間第 3 小時起):每一小時補助 500 元
・通譯費用(夜間前 2 小時內):每案次補助 2,000 元
・通譯費用(夜間第 3 小時起):每一小時補助 1,000 元
・通譯費用(通譯人員交通費):依屏東縣政府差旅費支給標準辦理
・申請方式:向屏東縣政府提出申請及辦理費用核付
・注意事項:被害人之配偶或法定代理人為性侵害犯罪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不得代理被害人申請

【金額/折扣】

最高150,000元

【應備文件】

醫療費用(由醫療院所申請):領據、醫療費用明細收據、通報表、驗傷診斷書、醫療費用(福利機構或團體申請):領據、費用明細表、評估報告或個案輔導紀錄、專業人員資格證件、醫療費用(被害人自行申請):申請書、被害人領據、醫療院所醫療費用收據、身分證影本或代為申請電子戶籍謄本同意書、訴訟費用:申請書、判決書或起訴書影本、被害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或代為申請電子戶籍謄本同意書)、訴訟費用收據正本、律師費用:申請書、委任狀影本、律師費用收據正本、律師資格證明文件、被害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或代為申請電子戶籍謄本同意書)、緊急生活扶助費用:申請書、戶口名簿影本、社工人員調查報告、領據正本、庇護安置費用(機構安置):依安置當地縣市主管機關當年度訂定之安置契約或計畫等相關資料、庇護安置費用(飯店、旅館安置):公文、清冊、飯店(旅館)發票、主管機關領據(由安置當地縣市主管機關檢具)、通譯費用:申請書、服務清冊(需含服務日期、服務時間起迄、通譯人員居住地及提供通譯服務地、服務紀錄摘要)、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或代為申請電子戶籍謄本同意書)

【聯絡方式】

電話:08-7320415|地址:屏東市自由路 527 號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是根據不同補助項目有相對應的期限,非固定日曆日期,故填 null。頁面為法規內容,非一般申請頁面,無明確申請入口連結。

資料來源:https://ptlaw.pthg.gov.tw/LawContent.aspx?id=FL052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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